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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死亡,他名下有房地產,就會出現繼承問題,但是繼承人如果在房地產繼承中存在爭議。除了自我協商,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遺產分割應注意什麼?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遺產繼承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財產繼承與其他繼承一樣,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將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不動產繼承是取得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一種方式。
(1) 繼承必須在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所享有的期待權利。如果繼承人沒有死,則不會發生繼承,只有在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
要實現遺囑繼承權,必須有繼承人生前立下合法遺囑,否則,遺囑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如果父母還活著,他們的孩子就不能繼承他們的房產,父母把自己的財產給孩子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活體捐贈,而不是繼承。
(2) 繼承人必須是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
(3) 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繼承人生前擁有的合法財產或者依法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權益。不得將家庭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未分割的合夥財產作為繼承,這樣的財產,必須是分割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所有非法取得的財產不屬於繼承,不得繼承。
二、房地產分割方法
房地產的分割不同於其他房產的分割,因為房子是一個房地產,不能隨意搬家,或者因為繼承人眾多,或者因為房屋遺產本身的結構,很難分割。如果強行分離或切斷,可能會破壞房屋的使用功能,造成生產無法正常使用,或生活不便,因此如果房屋遺產的劃分在客觀上是可行的,並且不損害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影響生產生活,就可以進行分割處理。
以上是包友綠主編的《遺產分割應注意的問題》的全部內容,綜上所述,房地產繼承法院一般採用折價補償法和普通法進行判決。如果您還有任何問題,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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