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貨們
東山全面恢復餐飲業堂食經營啦~
不再對開放堂食的餐飲單位
規模、營業面積設限
趕緊約起來!!
關於全面恢復我縣餐飲業堂食經營的通告
經東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現就全面恢復我縣餐飲業堂食經營通告如下:
一、主要內容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我縣餐飲業者對照新修訂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東山縣餐飲服務提供者恢復營業工作指引》,自主開放堂食經營。不再對開放堂食的餐飲單位規模、營業面積設限。
二、有關措施
我縣市場監管、商務、衛健等部門及鎮加強日常監管,檢查督促餐飲業者遵守修訂後的《工作指引》內容,合規經營,加強人員健康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舉報電話:12315。
東山縣商務局
東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1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東山縣餐飲服務提供者恢復營業工作指引
一、恢復營業前的準備
1.餐飲服務提供者恢復營業前應對經營場所、設施進行全面清潔,並按照有關衛生防疫要求對場所設施及接觸較多的物體表面進行預防性消毒。
2.做好防護物資準備,包括但不限於: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線空氣消毒燈、空調系統專用消毒劑、洗手液等防護用品,配備紅外線測溫儀等。
3.中型以上餐館和單位食堂(含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應當依據商務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經營服務防控指南(暫行)》設計有效的疫情防控應對流程,專人負責防疫內控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4.食品從業人員宜進行有關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可上網檢索《食品餐飲企業應對新冠病毒公益課程》,登錄進行網上培訓。
二、營業場所衛生要求
1.餐廳、單位食堂應每日開窗(門)通風2—3次,每次30分鐘,保持空氣流通。狹小封閉空間及通風不良的建築可採用排氣扇等進行機械通風。使用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當空調通風系統為無新風的風機盤管系統(類似於家庭分體式空調)時,應當開門開窗,加強空氣流通;其它集中空調機械通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要求規範空調設備運行。每日應對運行的空調過濾網、送風過濾網等消毒1次,每周清洗1次,空調通風系統的常規清洗消毒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範》可使用250—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進行噴灑、浸泡或擦拭,作用10—30分鐘。當發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時,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和清洗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通風條件較差的場所,必須採取減少人員進出的措施。必要時可使用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或空氣消毒器進行空氣消毒(須在無人時進行安全操作)。餐飲經營場所不得允許家養動物出入。
2.每日對後廚、就餐區、員工更衣室、衛生間等場所至少清潔1次。對廁位、衛生潔具以及門把手、水龍頭、樓梯扶手、就餐桌椅、點餐收銀臺及廂式電梯的地板、按鈕等物體表面增加清潔和消毒頻次並定期對餐餘垃圾桶消毒,外送食品的保溫箱、物流車廂及物流周轉用具應每日至少消毒1次。可採取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擦拭。對食品加工臺面、砧板、刀具等可採用醫用酒精噴灑擦拭。對抹布可洗淨後進蒸箱蒸15分鐘以上進行消毒。應定期更換清洗消毒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衝洗。消毒劑應專門妥善保管,消毒操作時應採取防止消毒劑汙染食品的措施。
三、人員健康監測管理
1.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人員健康管理技術方案》要求,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定,確保近期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或與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等情況的員工不得返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崗位的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員工不得上崗,健康證2020年1月25日(含)後屆滿到期的,直接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要落實上崗員工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更換。每日實施員工晨、午2次測量體溫,建立記錄檔案,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狀的,應立即離崗並停止上班,及時依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2.應要求員工不到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活動,在上下班途中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必要時宜減少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同時,要淨化個人社交圈。
3.外來食材送貨人員及網絡訂餐配送人員應佩戴口罩、測量體溫低於37.3℃方可進入餐飲經營場所實施配送,應記錄其出入時間和有效的個人追溯信息等。
四、從業人員手部清洗消毒
食品操作人員在戴摘口罩前後、加工製作食品前、清理環境衛生後、接觸化學物品或不潔物品後、咳嗽打噴嚏及擤鼻涕後、使用衛生間及飲食等可能會汙染手部的活動後、觸摸頭髮及面部五官或身體其他部位後等情形下,都要按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附錄I)實施「六步法」手部清洗以及手部消毒。
五、防範人員聚集風險
除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要採取堂食服務經營限制外,堂食服務經營的餐館(含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茶座,酒吧,咖啡廳)及單位食堂應根據疫情防控實際和經營實際採取有效的防範人員聚集風險的措施,中型以上餐館還應按照所設計疫情防控應對流程,專人負責實施堂食服務經營的必要的防疫內控管理:
1.倡導提供打包外帶、網絡訂餐外賣及堂食服務預約訂餐等減少人員接觸的經營方式,應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汙染,推行「非接觸送餐、取餐」方式。熱店旺鋪要提醒排隊的顧客佩戴口罩並保持1米以上的人員間隔,必要時劃出排隊間隔標誌線、控制食品供應數量。
2.應在堂食服務入口處設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提示,顧客體溫超過37.3℃的和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按照「一人(團)一登記」原則,登記每位(團)用餐人員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繫方式,建立用餐人員可追溯信息記錄檔案。一團客人用餐時至少登記一名就餐客人的真實姓名、有效聯繫方式以及一起用餐的人員總數,在餐飲場所可通過掃描居民個人健康碼留存電子化個人健康信息與有效追溯信息的方式,便捷個人信息登記。應要求顧客除進餐時之外全程佩戴口罩。
3.嚴禁承辦(承接)群體性宴會宴席等任何形式的集體聚餐活動。
4.以熱食食品供餐為宜,自助餐廳宜暫停提供刺身、沙拉等生食類食品。
5.宜控制就餐人員密度,餐廳宜減少座椅擺放,小型餐桌就餐宜一人一桌,確保餐桌間距保持在1米以上;中型以上餐館、單位食堂確保餐桌間距保持在1.5米以上。堂食人員間隔保持在1米以上,防止近距離面對面飲食。有條件的餐飲單位可以採用屏風等物理隔離方式避免相鄰餐桌人員交叉接觸。應引導用完餐的顧客儘快疏散離去,做到每批(位)顧客用餐後及時清潔和消毒桌面。
6.單位食堂宜實施簡約配餐、分時分段分散式用餐,避免人員點餐、取餐及結算環節聚集排隊。
7.應增加用餐人員洗手設施數量,保證手消毒液提供,中型以上餐館及單位食堂宜在餐桌、洗手間適當位置設置提醒顧客「佩戴口罩、餐前洗手」提示、「六步洗手法」示意圖。
8.內部員工應採取錯時就餐,避免聚集用餐。
9.通風不暢或空間狹小、難以保證就餐人員安全間隔的包廂應暫停使用。
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依許可開展經營。餐飲單位不得超出其許可的業態和經營項目開展食品經營活動,未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許可的不得為復工企事業單位配送團餐,未取得生食、冷食製售項目許可的,不得製售生食、冷食食品。網絡訂餐線下經營應取得「網絡經營」許可備註,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代理機構應當在業務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2.落實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管理:
(1)餐飲用具消毒。應按照《推薦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附錄J)清洗消毒,確保消毒後保潔使用。採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並保持10分鐘以上。
(2)食品原材料管控。應落實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大型以上餐館、學校食堂等特定餐飲單位應施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嚴禁購買、飼養、宰殺、加工活禽和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禽畜肉及其製品。應及時清理滯留積壓食材,對超過保質期和外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應及時銷毀並做無害化處理。
(3)防止交叉汙染、感染。應完善食品「防塵、防蟲、防鼠」設施;加工食品確保生熟分開;接觸直接入口熟食的人員(包括食品打包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醫用口罩及一次性使用PE手套,防止食品交叉汙染。堂食服務應推行分餐制,推行使用公筷、公勺。
(4)控制製售風險。烹製畜禽肉、蛋類食材應保證燒熟煮透,確保加熱食品的中心溫度不低於70℃。常溫備供餐時間控制在2小時以內為宜,超過2小時的,應加熱至食品的中心溫度不低於70℃。
(5)食品加工製作要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規定,應落實有關食品留樣規定(單位食堂食品留樣管理)與餐廚廢棄物處置要求等。
(6)提示提醒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和環保責任,做好安全生產、餐飲油煙排放、餐廚油水排放、餐廚廢棄物處置和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7)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積極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減少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確保企業穩定發展。
七、「防疫情、保安全」承諾
在用餐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餐飲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籤名的「防疫情、保安全」承諾書,同時告示顧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防護事項,以及消費投訴舉報電話。
八、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做出特定時間、特定區域、特定餐飲業態及其經營方式等管制的,從其規定。
來源:東山縣商務局 東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編輯:洪藝輝
校對:林冰沁
審核:朱添才 施輝煌
監製:鄭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