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來了!
中旗巴音烏蘭蘇木圖克木嘎查牧民家羊群遭狼襲擊
9月3日6點多,中旗巴音烏蘭蘇木圖克木嘎查70多歲牧民敖登巴雅爾早上起來,剛走到羊圈前,就看到滿地被咬死的羊,著急的他掏出手機給嘎查書記鋼朝格圖打電話,手一直在發抖。
敖登巴雅爾耳朵有些背,聲音低了聽不清,嘎查書記鋼朝格圖接到電話後,知道老人家的羊出事了,趕緊趕過去。看到咬死的羊,鋼朝格圖傷心地說:「30多隻羊有的腿被咬傷了,有的羊頭被咬沒了,有的從脖子上直接咬死了,地上還有一些血跡,受驚的羊群攢在一起。咬死咬傷的全是綿羊大羯子,老人正準備過段時間出售,沒想到被狼咬死了,最少得損失3萬多元。」
周圍牧民聽說敖登巴雅爾家羊被狼咬死了,都趕過來幫助一起清理、掩埋死羊。
敖登巴雅爾老人家的羊之前也被狼咬死過,令鋼朝格圖沒想到的是,敖登巴雅爾老人家羊圈高1.8米,下部都是用1.6米的鐵柵欄圍著,1.6米以上的20公分是用鐵絲做成的鐵刺,手不小心碰一下就能劃破。他家的羊圈在牧區算是比較結實的,真沒想到狼能躍過鐵刺跳進羊圈襲擊羊群。牧民推測,羊群最少是被3隻以上的狼襲擊的,一隻狼最多咬死一兩隻羊就走了。
鋼朝格圖告訴記者,最近嘎查經常發生狼襲擊牲畜的現象,敖登巴雅爾老人家今年就有50多隻羊被狼咬死,嘎查裡有30多戶牧民的牲畜都被狼咬死過,有的牧民家牛被咬死了,有的駱駝被咬死了,牧民們損失嚴重。今年,狼襲擊牲畜的現象比往年都嚴重,嘎查已經將情況匯報到蘇木。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牧民們不能獵殺,他們希望政府部門能找到防狼治狼的好措施,以防牲畜再次受狼襲擊。
記者從中旗巴音烏蘭蘇木了解到,狼襲擊羊群事件發生後,蘇木領導高度重視。今年,該蘇木邊境5個嘎查和努和日樂嘎查牧民的牲畜不同程度遭到狼襲擊,截至目前已經發生十幾起。針對狼襲擊羊群的事件,蘇木已向旗農牧業局匯報了狼災情況,同時打了申請報告,爭取到部分資金,對受災嚴重的牧戶,蘇木會根據受災情況將有限資金酌情給予補助。
蘇木工作人員提醒,發現狼襲擊羊群後,牧民要第一時間搜集好影像資料,匯報到嘎查,由嘎查向蘇木匯報,做好後續工作。另外,牧民們在外出放羊時,一定要有人跟隨羊群,並且注意自身安全;圈舍也要加高加固,防止狼襲擊羊群的事件再次發生。
新聞連結:
8月31日,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江岸二隊賽點力烏素嘎查的牧民陶格斯和丈夫陪孩子一起去旗裡給孩子報名期間 ,狼群襲擊了他們的羊群。9月1日凌晨,羊倌出去看羊羔的時候,發現在牧場的700多隻羊失蹤,只見兩隻殘屍。根據經驗,羊倌斷定羊群是被狼襲擊。聽到這個消息,陶格斯和丈夫馬上趕回牧場,通過牧民的幫助將走散的羊群趕回,初步統計被咬死54隻,咬傷31隻,跑丟57隻,損失慘重。
張海龍說,8月30日,他跟父母和妻子送孩子到四子王旗烏蘭花鎮上學,8月31日凌晨5時許,他接到家裡羊倌的電話,「羊倌說他早上起來,看見羊圈裡有兩隻被咬死的羊,其他的羊都不見了。」接到羊倌的電話後,張海龍慌忙給鄰居們打電話,讓鄰居幫忙尋找,一邊開車從四子王旗烏蘭花鎮往江岸蘇木賽點力吾素嘎查的家中趕。隨後,鄰居開車出去尋找,在距離張海龍家10公裡處,找到了他家的羊群。
從四子王旗趕回家後,張海龍開始尋找其它的羊,「在距離家2公裡處,找到多隻被咬死的羊,傷的地方都是脖子和肚子。」張海龍說現場慘不忍睹,被咬死的羊倒在地上,脖子上的血已經乾涸,肚子開了大洞,內臟全部流到外面。
張海龍將被咬傷和咬死的羊,用農用三輪車拉回家進行清點,54隻羊被咬死、31隻羊被咬傷,還有57隻下落不明。
9月2日,江岸蘇木、派出所和民政部門的相關人員前往張海龍家了解情況,將張海龍家受災情況進行統計,此外,民政所給予張海龍家3000元應急資金,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了突發災情情況。
延伸閱讀:
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以食草動物及齧齒動物等為食。棲息於森林、沙漠、山地、寒帶草原、針葉林、草地。通常群體行動,狼會捕食羊等家畜。目前,我國產狼最多的地區是西北、內蒙古、東北地區和新疆的部分地區,但因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和長期以來人為的大量捕殺,使得狼在我國的分布區域大為縮小,在北方林區、草原,狼群也只偶爾見到,尚無專為保護狼而建立的保護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第二十一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第二十三條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持槍獵捕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前款規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布。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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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 楊雅康 校對 劉亦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