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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心集團:2019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韓文君)
深圳
齊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韓文君)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本人作為深圳
齊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董
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2019年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等法
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獨立
董事的獨立作用,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2019年7月10日換屆選舉生效後,本人有幸成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並開
始履職工作。現將2019年度本人在職期間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的工作情況向各位股東及股東代
表匯報如下:
一、出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情況
2019年任期期間,本人積極參加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履行獨立董事的義務。公司2019
年度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均履行了
相關程序,合法有效,對各次董事會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均投了贊成票,並就相關議案發表的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董事意見。2019年度本人在職期間公司共召開6次董事會,2
次股東大會,本人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情況如下:
董事會
股東大會
應出席次數
親自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缺席次數
應出席次數
出席次數
6
6
0
0
2
2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報告期任職期間內,本人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經營狀況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專
業知識和能力做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判斷,與其他兩位獨立董事一起對若干重大問題均發表
了的獨立董事意見,不少意見被董事會吸收、參考和採納,不存在無法發表意見的情形。本人
在2019年在職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如下:
1、2019年7月10日,在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上,對關於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關於終止實施回購公司股份等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8月14日,在第七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上,對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
方資金佔用、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關於2019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等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3、2019年10月29日,在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對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和關於
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並對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
公司流動資金、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和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等事項發表了獨立
意見。
4、2019年11月5日,在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上,對關於公司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
份方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5、2019年11月17日,在第七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上,對重新審議的關於公司回購部分
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三、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
2019年度,本人對公司進行多次實地現場考察,重點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內部
控制等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通過電話、郵件等其他通訊方
式,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繫;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
所需的資料,運用專業知識為公司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及時獲悉公司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
掌握公司經營動態;高度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提醒公司防範相關風險,積
極維護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四、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為公司獨立董事,認真履職,積極參加公司的專門委員會、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
凡由董事會決策的重大事項,都事先對公司提供的待決策事項背景資料進行審查,主動了解、
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2019年度,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募集資金存放
與使用、日常關聯交易、擔保事項、內控制度及公司非公開定增項目和回購公司股份等重大事
項情況,進行了監督和核查,積極有效的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維護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東
的合法權益。對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督促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的相關規定,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的進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
五、專門委員會履職情況
2019年度,本人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積極對
涉及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分析,在公司發展戰略、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提
出獨到的建議。
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本人加強委員會成員及公司審計部負責人的溝通,
積極關注公司審計部工作的開展,督導審計部根據深交所對中小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相
關要求,積極利用自身專業會計知識等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本人在
2019年任期內共參加4次審計委員會會議。
1、2019年7月10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開2019年度第四次專門會議,審議並通過了
關於提名林奕彬先生為公司審計機構負責人的議案。
2、2019年10月29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開2019年度第四次季度工作會議,討論通
過了《公司審計部2019年第三季度審計工作總結報告及第四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議通過了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第三季度工作報告》,同意將該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
3、2019年10月29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開2019年度第五次專門會議,審議並通過
了《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核意見》。
4、2019年12月30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開2019年度第六次專門會議,審議並通過
了《公司2020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2019年任職期間,本人作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薪
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切實履行職責,督導公司相關部門完善優化科學的薪酬體系和激勵
機制。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結合公司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並參照行業薪酬水平,認真審議董事、
高管的津貼、薪酬議案。2019年7月10日,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2019年第二次會
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六、其它事項
1、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情況發生。
2、未發生獨立董事提議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發生。
3、未發生獨立董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的情況發生。
4、未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徵集投票權的情況發生。
5、未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況發生。
本人聯繫方式:runh_cpa@163.com
七、總體評價和建議
2019年任職期間,本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運
作情況,嚴格履行獨立董事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2020年,本人將繼續本著忠實勤勉、獨立公正的原則,積極學習法律、法規,運用自己
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發展提供更多有建設性的建議,認真履行職責,為董事會的科學決策
提供參考意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為維護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做
出應有的貢獻。
希望在2020年裡,公司更加穩健經營、規範運作,更好的樹立自律、規範、誠信的上市
公司形象,讓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以更加優異的業績回報廣大投資者。同時,對公
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和相關人員,在本人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給予的積極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謝。
獨立董事:韓文君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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