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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死亡,大家可能都不願提及。但是生老病死畢竟客觀存在,誰都避免不了。棺木忌諱用柳木,相傳是因為柳樹不結籽,擔心會絕後。
重喪,重,重複,雙重之意,意思是不止一起喪事,指的是一個人去世後近則百日內,遠則一年左右,家人或者親戚中又有人相繼去世的情形。習俗講究,舉行葬禮的日子一定要避開重喪日,以免家中再發生親人去世的情形。直系親屬去世一百天內,最好在家守孝,除非必須,不要外出旅遊、探親訪友等,以免將自身的悲傷氣息帶給他人。
特別是婚禮、開業、慶賀小寶寶出生等喜事,最好不要參加。
古時候父母去世,子女一般要守孝三年,在這三年守孝期間,不可以舉行婚嫁之事,也不得舉行吉慶之事。古代講究「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論官做得多大,父母去世後,都要請假回祖籍守孝,稱為「丁憂」。如果官員不回鄉守孝,就可能受到御史彈劾,受到處分,嚴重者甚至會永不錄用。如果官員在丁憂期間,有嫁娶、生子、分家、作樂等行為,都被視為不孝,也是會受到彈劾的。現代社會,很多人們將守孝時間縮短為一年甚至更短,但是都忌諱子女尋歡作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喪禮制度以三年為限,至今有的地區農村仍然保持著這一習俗,如家中有了喪事,三年內不貼喜聯、不舉辦喜慶活動等;三年之內,對去世的老人,每年到祭日都要去祭奠,三年後才真正除孝,一切恢復正常。這一禮制是好是壞,歷史上多有爭議,也多有修改,但時至今日,仍然作為一種文化傳統世代延續下來,這不能不說,中華民族重禮儀遵孝道、講親情的偉大仁愛胸懷源遠流長。在中國歷史上,一個王朝鞏固穩定後,都要修訂禮制,這是治國安邦的一個根本大計,其中喪禮制度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古人也曾問過為什麼把喪禮定為三年,但很少有很確定的答案,最明確的要算是孔子的回答了。一個叫宰我的人曾就此事求教於孔子,他認為三年之喪時間太長,應以一年為宜。孔子回答說:「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意思就是說,兒女生下來三年後才離開父母的懷抱。所以,父母去世,你守三年喪禮是在情理之中,天下都是這樣做的。這個說法雖不是很圓滿,但理是通的。以在父母懷抱中的時間來定守孝的時間,符合中華民族慈善仁愛的文化精神。倡導禮制是沒有錯的,為去世的父母守孝也是應該的,至於三年還是一年,都不是最本質的東西,而是在於生前能真正孝順,死後能盡到哀思。守孝期間,古代的子女講究披麻戴孝,百日內穿白色的孝服;百日之後,穿黑色、藍色等暗色的衣服來守孝,忌諱穿紅戴綠,濃妝豔抹。
現代社會,雖然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很多朋友不穿那麼長時間的孝服,而用佩戴「孝」字以代替;但是,還是不可穿紅戴綠。
過年貼對聯是我國大部分地方的習俗。不過如果是家中有直系親屬去世,第一年春節門前是忌諱貼紅對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