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中共黨員,二級警督,2003年參加公安工作,現任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市公安局公職律師。林玉工作認真負責,勤於思考、善於總結,在不同的崗位上都能堅守初心、積極向上,逐步成長為辦案能手和法律專家,三次榮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獎。
從派出所到刑偵、經偵,再到如今的法制崗位,從警十六年,林玉一直工作在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第一線,崗位雖然更換,但不變的是對待工作的那份責任心和力求把每一件事做到最好的勤奮。
林玉先後偵辦了省廳「7.0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某公司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等大要案件和疑難案件,挽回經濟損失上億元。在辦案中,面對浩如煙海的線索和繁難複雜的工作,林玉從不怯於下繡花工夫,用艱辛的付出打開了一個個突破口。2016年,林玉被評為市公安局骨幹偵查員。2017年,林玉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全國公安機關執法資格高級考試,從一名普通民警逐步成長為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專家。
2018年,林玉同志從執法崗位調任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在新的崗位上,他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一系列重大案件的順利偵辦提供了有力支撐。
黨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林玉參與了市局所有涉黑涉惡案件的審核、指導,直接參與偵辦了「6.21」夏某某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3.06」聶某某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兩起涉黑專案偵辦中,林玉既是法制審核員,又是專案組內勤,每個專案的案卷材料多達二三百冊。林玉對每份案卷材料一一審核,對每個嫌疑人是否構罪、構成何罪、是否是涉黑團夥成員審核把關,為領導決策提供了正確的依據。目前「3.06」聶某某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取得突破性進展,「6.21」夏某某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獲得了市、省乃至中央的高度肯定。
從辦案一線到執法監督崗位,從業務骨幹轉型法律專家,身為公職律師的林玉,不管是辦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還是在案件審核過程中,都始終堅持按法律辦事、按制度辦事、按規矩辦事,面對利益誘惑,做到秉公執法、公正廉潔、不徇私情,讓每一個案件的當事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2018年以來,林玉負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案件審核工作,他積極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通過完善各項案件的取證標準,推動制定了《益陽市公安局關於加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審核工作的規定》《益陽市公安局關於規範出具自首、立功證明材料的規定》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晰權利和責任,從制度上防止和減少執法過錯問題的發生。
一年多來,市公安局刑事案件辦理進度和辦案質量進一步提升,刑事案件批捕率上升42%,退偵率下降34%,人民群眾滿意率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