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主席習近平同日籤署第3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訂的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林業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林業面臨的形勢、任務和定位發生了深層次、根本性變化,迫切需要修改森林法。2018年,森林法修改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新修訂的森林法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為指導思想,以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為根本目的,從森林權屬、發展規劃、森林保護、造林綠化、經營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修訂後的森林法在結構上作了較大調整,從1998年森林法7章擴展至9章,條文數從49條增加到84條。在修改思路上,把握國有林和集體林、公益林和商品林兩條主線。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明確森林權屬,加強產權保護,調動全社會造林綠化的積極性;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導功能,培育穩定、健康、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強調規劃統領,發展規劃與專項規劃相結合,科學確定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結構和布局;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合理界定政府、部門、林業經營者的職責,用最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林木採伐管理制
度,堅持"放管服"相結合,增強林業發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保障森林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明確目標責任,強化監督檢查,實行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等。
森林法是林業發展的根本大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加大學習宣傳培訓力度,讓新法內容深入人心,提高全社會參與保護森林、造林綠化的意識,提升林草行業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抓緊完善配套規定,做好相關制度銜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懾力,確保森林法落地生根。(記者遲誠)
轉自:中國綠色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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