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2日電 北京官媒11日、12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是依法履責、立規明矩的必要之舉,廓清了「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和政治標準。
《人民日報》12日刊發的評論員文章指出,這一重要決定,對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中從政者履行對國家和特別行政區效忠的憲制責任,在制度上劃定了底線、立下了規矩,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文章指出,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憲制性問題依法作出處理,此次決定,與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一脈相承,並對有關規定作了補充和完善,為今後處理同類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規則,同時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本地立法提供進一步的法律支撐。
文章表示,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憲制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愛國愛港是每一名特區從政者必須堅守的政治倫理,也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某些反對派議員的言行嚴重違反了就任時自己的誓言,違反了必須遵循的憲制秩序,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為規範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
新華社11日發表評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法律職責,堅持依法治港,廓清「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和政治標準,是於法有據、完全正當的,對於香港儘快終結各種亂象、重回發展正軌也是非常必要的。
評論還指出,立法會議員作為治港者,必須效忠國家、擁護基本法、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這既是法律規定,也是治港者必備的政治條件。只有包括特區立法會在內的政權機關均以愛國者為主組成,才能保證「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沿著正確軌道行穩致遠。
《經濟日報》12日發表題為《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的文章指出,愛國愛港是每一名特區從政者必須堅守的政治倫理,也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根本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是必要的、適當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