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傳染病防治的,最高可判處7年;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高將被判處死刑
連日來,台州市公安局公布了多位市民因違反市指揮部發布的「五個從嚴」而被拘留的信息。公安機關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台州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五個一律」的通告》等規定,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其指揮部依法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將被判處死刑
今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第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這意味著在這個非常時期,可以利用刑法大力打擊防疫過程中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過程中,嚴重違法行為將涉及《刑法》中的9宗罪。」臨海市司法局局長陳新說,這9宗罪分別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行醫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的恐怖信息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據介紹,已感染的病人,應無條件地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配合隔離治療;若拒絕配合,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若明知自己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卻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病毒的,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將被判處死刑;
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病人、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拒不配合檢疫、登記、隔離、治療等行為的,涉嫌「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在隔離治療過程中,以暴力抗拒隔離的,而致使相關公務人員的身體受到傷害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目前,青海一男子因隱瞞行程、隱瞞症狀、拒不隔離,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是全國首例。」陳新說,防疫工作處於關鍵階段,需要每個人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勿以身試法。
我市公布的多起案件涉嫌哪些罪
針對我市已公布的多位市民被公安機關拘留的案件,浙江易特納律師事務所主任盧俊給予具體的分析。
天台縣三合鎮裘鳳徐村村民徐某鐵等組織煽動部分村民集聚鬧事,阻止三合鎮政府建設新型冠狀病毒患者集中觀察醫療點的施工之案。徐某鐵這一行為,很大可能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及妨礙公務罪。
椒江邱某福將出租房租給兩名湖北籍人員(1月22日從湖北返回出租房),邱某福未將兩名湖北籍租戶信息上報給相關部門。「該行為屬於典型違反防疫決定、命令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從相關報導來看,其已被採取行政拘留措施。對於此類行為,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將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盧俊表示,在公布的案件中,還有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非法經營、虛假廣告、違反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個案已分別被採取了行政處罰、刑事立案等措施。
他舉例:臨海某藥店銷售的口罩外包裝標註有「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但無生產日期、批號標識,包裝中的標註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實際生產的商品標註不符。如果該藥店明知銷售的產品屬於假冒、偽劣產品,屬違法行為。如情節嚴重,將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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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