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正當防衛……萬春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關鍵詞

2020-12-16 最高人民檢察院

5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央視新聞兩會特別節目《雲上會》就今年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的部分熱門關鍵詞,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萬春。

關鍵詞: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萬春:這個罪名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它與2003年非典時期的罪名不一樣。在非典時期,妨害非典防控措施、造成非典病毒傳播的一些行為是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認定的。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的行為人逃避包括隔離措施在內的疫情防控監管,造成了病毒傳播,都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來認定。

這樣的變化與我們國家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有密切關係。在非典時期,在當時現有的罪名裡,最能適用的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今年的疫情防控中,國家衛健委一開始就把新冠肺炎確定為乙類傳染病,但實行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這就使妨礙傳染病防治罪的適用具備了前提條件。

這也體現了公共衛生法治建設更加嚴密化、更加進步。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在制定出臺《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裡進一步明確,此類行為適用兩種罪名:

一是故意傳播病毒的情況,即確診病人或病毒攜帶者破壞防控措施,或者疑似病人主觀上想要傳播病毒,這類情況仍是故意犯罪,還是要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除此之外,其他到公共場所造成了病毒傳播的行為,如今都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絕大部分的這類犯罪行為都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關鍵詞:正當防衛

萬春:正當防衛是2019年刑事司法中一個熱門高頻詞。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比較典型、有社會影響的案件,例如杭州的盛春平案。盛春平誤入傳銷組織,想要逃離時,傳銷組織對其進行阻止並實施了一些暴力手段。在這種情況下,他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劃傷阻攔他的傳銷組織成員,刺中了其中一人的心臟,造成此人死亡。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盛春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對他作不起訴處理。

這一類案件在2019年引發極大關注。檢察機關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本著「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嚴格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堅決支持人民群眾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往往發生在遭受暴力侵害的情況下,防衛人沒有其他救助和幫助,在遭受侵害時奮起反抗,反抗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按照法律規定,防衛人的行為只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才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關鍵詞:公益訴訟

萬春:公益訴訟制度是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英烈保護法明確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新職責。

其中,對於行政公益訴訟,即行政機關不依法監管、不作為,或違法履行職責,損害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檢察機關要先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促使行政機關自行糾錯、依法履職。若行政機關堅持不依法履職,檢察機關才會到法院起訴。

應該說,公益訴訟之前的檢察建議制度是我國首創。從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實踐看,絕大部分行政部門在接到檢察建議後都能按時回復整改情況。這次的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也提到,2019年我們提出的十萬餘件檢察建議裡,87.5%的建議都得到按時回復整改,這個比例還是比較高的。(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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