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類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2020-12-16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意見》要求,依法嚴懲十類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

近期,一些地方出現了疑似甚至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擅自脫離隔離等情況;也有病患向醫務人員吐口水等行為見諸報端。《意見》對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哄抬物價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作出明確規定。

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作從重情節考量

《意見》要求,依法嚴懲十類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傷醫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價犯罪;詐騙、聚眾哄搶犯罪;造謠傳謠犯罪;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犯罪;破壞交通設施犯罪;依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

對於《意見》提到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等9類犯罪行為,最高檢檢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萬春表示,一律從嚴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審查逮捕、起訴等刑事檢察,對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案件,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

據初步統計,截至2月7日,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辦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偵查階段提前介入324件,審查批捕44件,審查起訴3件,一審庭審1件,一審判決1件。湖北檢察機關辦理24件28人。

無主觀惡意可罰可不罰的,以教育為主

近期,各地公安機關打擊了一些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表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嚴格執行兩高兩部《意見》,及時果斷制止並嚴厲打擊嚴重違法犯罪。

接到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警情,公安機關立即出警,儘快趕到現場。對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是傷害醫務人員、擾亂醫院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實施的,果斷採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

杜航偉同時強調,嚴格執行兩高兩部《意見》,堅持寬嚴相濟,對主觀惡性大,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對沒有主觀惡意,危害不大,依法可處罰可不處罰的,以教育為主。

看點1

以暴力等方法阻礙防疫措施 涉嫌妨害公務罪

近期,一些地方出現了疑似甚至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擅自脫離隔離,甚至還去公共場所的情況。

最高法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已經確診或者疑似感染,拒不服從隔離治療措施,或者曾經進出疫情高發地區、已出現發熱等感染症狀,仍刻意隱瞞甚至進入公共場所,這些行為不僅危害行為人自身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應當依法懲治。

為準確適用法律,《意見》區分案件不同情況,特別是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對定罪處罰作出了明確。

一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應當接受隔離治療。

他表示,已經確診或者疑似病人違背法定義務,拒絕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的,顯屬「明知故犯」,屬於希望或者放任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依法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此外,還可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衛健委已決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防控措施。《意見》明確,其他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意見》還表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看點2

嚴懲暴力傷醫犯罪 「不讓他們流血流汗又流淚」

《意見》要求依法嚴懲暴力傷醫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此外,採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更加重視醫務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決不能讓他們流血流汗又流淚。」楊萬明表示。

看點3

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護用品價格 可定非法經營罪

在疫情防控期間,一些地方出現了哄抬物價、銷售假冒口罩等情況。

《意見》要求依法嚴懲制假售假犯罪。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假藥、劣藥或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或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並且,要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意見》指出,假借疫情防控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假借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虛假廣告行為,致使多人上當受騙,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特別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資,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以聚眾哄搶罪定罪處罰。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使得野生動物交易又擺在公眾面前。《意見》表示,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嚴格依照刑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實現對相關犯罪「從獵捕殺害到餐桌」的全鏈條懲治。特別是,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知道或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意見》還明確要依法嚴懲造謠傳謠、失職瀆職、貪汙挪用、破壞交通設施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行為。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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