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湖南紀委一口氣發布了4名廳官遭斷崖式降級的消息。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湖南省住建廳原副廳長王智光降得最狠——直接成了科員級別,算下來至少降4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此人早在十八大之前,也就是2012年8月就已退休。
這就再一次證明:退休不等於進入「保險箱」,官員退休等於「平安著陸」的美夢該醒了。
3名廳官降2級,他至少降4級當地紀委通報顯示,遭到降級的分別是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羅東海,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輝,郴州市政協原主席劉廣明,省住建廳原副廳長王智光。
梳理4人的問題可以發現,他們均曾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其中羅東海問題最多,除了斂財,他還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從事金融活動提供便利。
通報稱,4人嚴重違反黨紀,但在組織審查期間,均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主動上交違紀所得。考慮到他們認錯、改錯、悔錯的態度,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最終給予了斷崖式降級的處分。
其中,給予羅東海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李輝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給予劉廣明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正處級重新確定退休待遇;給予王智光開除黨籍處分,按科員重新確定退休待遇。
從降級幅度來說,羅東海從副廳降為副處,是2級;李輝從副廳降為副處,是2級;劉廣明從正廳降為正處,也是2級。相比之下,王智光的降級幅度最大,至少達4級——直接降為科員,屬於一降到底。
反觀王智光的問題,通報顯示,此名被一降到底的廳官被指在任省建設廳副廳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此外無其他更多表述。
他曾稱愛人乘公交車上下班公開報導顯示,王智光至少在2007年就已任湖南建設廳副廳長,後於2009年8月被任命為湖南省住建廳副廳長。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官方公告,3年之後,也就是2012年8月,王智光正式退休。
換句話說,此人的退休發生於十八大之前,距今已有5年多的時間。至今仍因曾經的違紀行為而被斷崖式降級,由此可見反腐的深度。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被任命為住建廳副廳長之後不多久,王智光就參加了當年的無車日活動。在接受當地媒體專訪時,被問及在生活和工作中,是否經常步行、騎車,或者乘坐公交車出行時,王智光表示:「我的家人出行都是乘坐公交車,我愛人上下班搭乘長沙公交12路車。我本人也很喜歡步行運動,節假日,只要沒有工作,都堅持步行一小時。」
至於原因,在他來看,公共運輸工具與私人小汽車相比,在舒適性、方便程度上是有差距的,「但是當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時候,我們只能選擇符合大眾利益的公共運輸。」
退休後被查,體現終身問責退休後5年多仍然未能逃脫黨紀黨規的處分,王智光的例子再次詮釋出——退休不等於進入「保險箱」。
有媒體通過梳理發現,退休官員被查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職時以權謀私,退休後被查處;二是退休後「發揮餘熱」,利用在任時的關係和影響力謀取利益,並因此被查處。超過三分之一被查處的退休官員,都是在查辦在職官員的案件時被牽扯出來的。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指出,退休不等於進入「保險箱」,官員退休等於「平安著陸」的美夢該醒了。
其實早在2014年5月,人民網在報導退休6年依然被查的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時就指出,這再次彰顯著官員退休就意味著「平安著陸」的慣例正在被打破。「重翻舊帳」式的徹底調查,使退休不再是貪官「護身符」,顯示了中央反腐到底的決心。
而且,去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原標題為《 廳官退休5年後,被一降到底成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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