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被控受賄超千萬元的陝西鹹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廳級)郭中秋的受賄細節獲披露。
10月1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當天發布的起訴書披露了這位退休6年被查廳官的受賄細節。檢方指控,1994年至2011年,郭中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028.52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郭中秋1952年10月出生,河南武陟人,1970年8月參加工作。其仕途履歷基本在鹹陽市,先後擔任鹹陽市公安局政治處主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並在2004年的市局「一把手」位子上躋身市委常委,此後擔任7年多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3年2月退休。
退休6年後,2019年12月,陝西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鹹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郭中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郭中秋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陝西省紀委監委在通報中稱,郭中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遊,違規放貸獲取高額利息;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和插手批辦行政許可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7月1日,檢察機關依法對郭中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根據檢方披露的起訴書,1994年至1999年,郭中秋在擔任鹹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政治部主任,市公安局政委期間接受請託,為他人兒子、兒媳在就讀警校、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獲得他人贈予的房產一套。
隨著郭中秋「官越做越大」,他頻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打招呼、推薦的方式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
2008年5月,興平市某局的李某甲為獲得職務晉升,以郭中秋之子郭某甲的名義出資4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產,通過其父李某丙將購房票據送給郭中秋。在此後的公安局幹部調整中,郭中秋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向鹹陽市委組織部極力推薦李某甲。2008年10月,李某甲如願獲得提拔。
2009年10月,郭中秋通過給鹹陽市某院主要領導打招呼的方式,幫助李某乙提拔為該院副院長。2010年春節前,郭中秋在市委的辦公室,收受李某乙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此外,2010年9月,呂某甲為將其公司從國外拍得的乾隆水法鍾從深圳運至北京進行拍賣,請郭中秋幫忙。郭中秋利用職務之便,安排他人駕駛其武警牌號公務用車,將乾隆水法鍾從深圳運至北京。呂某甲先後兩次將共計600萬元轉入郭中秋之妻段某某指定的銀行帳戶,後段某某將此事告知了郭中秋。
此外,在1997年至2008年11年間,郭中秋接受陝西某某建築工程總公司第一分公司負責人王某某請託,通過透漏工程標底、開會表態同意等方式,幫助該公司實際承攬了家屬樓、戒毒所、武警營房、指揮中心等項目。作為回報,郭中秋先後四次收受王某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7萬元。
除了接受請託、收受賄賂,郭中秋還和妻子索賄。
2009年3月31日,郭中秋及其妻段某某以炒股借款的名義向莊某某索要300萬元。2009年4月2日,莊某某將300萬元轉至段某某指定的銀行帳戶,後被段某某用於借貸活動,賺取高額利息。
檢方認為,郭中秋到案後,能基本陳述其違法犯罪事實,表示認罪悔罪;涉案贓款977萬已全部退繳,涉案房產已依法查封。郭中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28.5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