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曲靖市紀委監委2019年4月消息,雲南宣威市公安局原政委龍德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北京青年報記者5月7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雲南省陸良縣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對龍德留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判決,判決書中披露了諸多龍德留受賄的細節,其中提到,在2008年龍德留與洗浴中心一名女子發生關係後致其懷孕生子,龍德留曾受賄50萬給予這名洗浴中心的女子以做「了結」。
公安局政委與洗浴城女子情感「糾結」十餘年
判決書顯示,2008年8月至2017年11月期間,被告人龍德留利用擔任宣威市公安局副局長、政委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或索要多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2萬元。而其中,龍德留為了給發生過關係而生子的洗浴中心女子王某「補償」50萬元的細節,頗為引人關注。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據龍德留交代,其酒後與在溫泉洗浴中心打工的王某發生性關係,2008年8王某生了一個兒子龍某揚,2013年左右王某逐漸看不到龍德留要和她結婚的希望,也就慢慢地死心了。2016年9月份左右,孩子的母親找到龍德留稱孩子由她撫養,但需要龍德留拿出50萬元的「分手費」給她。2016年10月份左右,龍德留就找到邱某和葉某分別拿了40萬元、10萬元湊了50萬元給王某。
而據王某講,其與龍德留是在2003年認識的,當時王某在洗浴中心打工。「我認識龍德留時,我知道龍德留有妻子。2006年左右,龍德留為照顧我的生意,他就經常來找我幫他洗腳,慢慢地我們就產生感情,之後我就和他發生了性關係懷孕,2008年我在富源縣人民醫院生下龍某揚。」王某說,「2015年左右,我認識了我現在的老公,這麼多年孩子都是我自己帶的,我也辛苦,只想在曲靖買套房子,問著一家的房子要50多萬元,後來有一天,龍德留就跟我說給我50萬元要打到其他人帳戶上,過了幾天我就收到了錢,當天收到50萬元後,我就轉了42萬元給賣房子的人,龍德留給我50萬元補償費後,我與龍德留就沒有來往,我和他之間的關係就結束了。我不知道龍德留拿給我的50萬元是從哪裡來的。」
50萬做「了結」 兩名商人朋友幫湊錢
北青報記者從判決書中看到,王某出生於1985年,其在2003年與龍德留認識時僅僅18歲。而為了與王某做「了結」,龍德留給了王某50萬元,這50萬元來自兩名商人朋友邱某和葉某。
邱某在當地經營一家煤礦,他表示,2016年10月份的一天,龍德留找到他,「龍德留說自己和一個貴州女人扯皮,以前和她發生過關係生了一個娃娃,自己不可能和這個女的結婚,也不可能離婚,目前已經和這個女人已經協商好了,拿50多萬元的分手費給她,但龍德留自己沒有錢,實在沒有辦法,需要讓我幫助他。」而後來過了二三天左右的一天晚上,龍德留就打電話找邱某拿錢,掛完電話後,邱某就把放在家裡面的現金拿出40萬元裝在一個手提袋裡到萬超花園小區門口拿給龍德留。
「拿40萬元給龍德留時,龍德留沒有寫過書面字據給我。我把40萬元錢拿給他後,我也和龍德留在過一起,也在我家裡吃過幾次飯,但龍德留從來沒有提起過這筆錢的事情,也沒有向我表達過要還這筆錢的意思,我也從來沒有向他提起過這筆錢。」邱某說。
而另外的10萬元則來自葉某,葉某在當地經營一家賓館,但是葉某的兒子卻在當地公安系統工作。葉某說表示龍德留當時和自己表示需要10萬塊錢,而自己沒有猶豫給了龍德留10萬元。
收3萬元 幫別人從副科提拔為正科
而除了為了了斷與王某之間的感情而受賄外,判決書顯示龍德留還曾多次受賄,其中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龍德留利用擔任宣威市公安局政委的職務便利,幫浦某從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副科)提拔為治安大隊教導員(正科),龍德留收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萬元。
龍德留在證言中表示,2010年8月份,自己任公安局的政委,分管公安局政治部,在調整人員和提拔幹部上有建議權和推薦權。2011浦某是治安大隊的副大隊長,屬於副科級,而浦某之前就請龍德留幫忙解決一個正科待遇,龍德留也答應他在人事調整的時候儘量幫助他,在後來的人事調整中,龍德留幫其解決了正科待遇。
「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在這三年的三個春節前夕浦某每年都打電話聯繫我,每次來都帶著兩條煙和裝有1萬元現金的牛皮紙信封送給我。」龍德留說。
而雲南省陸良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龍德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龍德留犯罪所得的贓款人民幣102萬元,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北青報記者 付垚)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Qnews
有線索請私信或發郵件(shehui@ynet.com)
【版權聲明】本作品著作權歸北京青年報獨家所有,授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獨家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