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霍林郭勒市政府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張玉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張玉樹,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內蒙古通遼市開魯縣人,大學學歷。張玉樹此前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有著36年的公安幹警工作經驗。1984年9月起,張玉樹就在老家開魯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任偵查員,後陸續擔任副隊長、中隊長、大隊長,並於2001年成為開魯縣公安局副局長,2002年2月起明確為正科級。
2004年第5期的《實踐:黨的教育版》,有篇名為《鐵警雄風——記全區「破案能手」張玉樹》的文章,文章提到,通遼市開魯縣公安局主管刑事偵查工作的副局長張玉樹,歷任偵查員、探長、大隊長。18年來,遇有危難險重任務,他總是衝在前面,先後參加處置突發性事件和偵破各類刑事案件1,4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600多名,4次冒著生命危險抓捕持刀持槍歹徒,6次在群眾生命受到威脅時挺身而出,奮力搶救,受到了群眾的好評……
2007年11月,張玉樹離開老家,前往通遼市科爾沁區任公安局政委,2011年1月來到霍林郭勒市任公安局局長,一個月後還開始擔任霍林郭勒市市長助理。2013年5月,張玉樹改任霍林郭勒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不知何故,2017年7月至今,張玉樹只擔任霍林郭勒市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此外,2018年6月,因嚴重違紀,通遼市紀委監委給予張玉樹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
在擔任霍林郭勒市公安局長期間,網上出現了諸多關於對張玉樹的舉報。
2016年,有網友舉報稱,張玉樹在擔任霍林郭勒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期間,不按組織紀律辦事,提官一言堂、批錢一支筆,一意孤行,任性而為,收錢任意設崗提官,收錢任意將工程發包給關係戶,收回扣,數額巨大。此外,上述網友還舉報,張玉樹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與他人合夥承包修路工程,那合伙人還是其轄區某派出所所民警的哥哥。張玉樹的弟弟接著哥哥的影響力,將遼寧盤錦某公司的300萬款項騙為己有,當該公司將該事投訴到霍林郭勒公安局經偵大隊後,而張玉樹拒不讓立案偵查。
2014年,另有網友列出張玉樹的八大問題,包括張玉樹經常和一些企業老闆以玩牌的方式變相受賄;張玉樹利用職權將兒媳婦調到公安局吃空響;張玉樹以父親喪事的名義,明目張胆在牆上掛上書包收禮高達上百萬;張玉樹利用職權違規操作項目庫近億元的市政工程,並利用職權受賄近千萬元;張玉樹在辦理稅務機關移交的偷稅案件時,篡改口供、收受犯罪人賄賂後把犯罪人放掉,至今犯罪人仍然逍遙法外等等。
今年9月27日,時任興安盟盟委委員、副盟長張國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個人履歷顯示,張國平曾於2014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霍林郭勒市委書記。張玉樹則於2013年5月至2017年7月任霍林郭勒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也就是說,張國平還擔任了張玉樹兩年半的領導。張玉樹宣布被查前一天,1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任免一批領導幹部,其中包括免去張國平興安盟副盟長職務。
2019年7月8日,通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彥忠(正處級)被查。個人履歷顯示,張彥忠從2009年8月至落馬被查,都在擔任通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兼任通遼市公安局掃黑辦主任),和張玉樹有不少交集。
此外,張玉樹此前在科爾沁區的同事姜希明因包庇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等已獲刑。張玉樹曾於2007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科爾沁區公安局政委,姜希明這期間擔任科爾沁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正科級偵察員。
10月15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判處姜希明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400萬元。經審理查明:姜希明自2012年至2017年期間,在擔任通遼市科爾沁區公安分局政委、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採取說情、打招呼、下達指令等方式包庇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的違法犯罪行為,致使有罪的人未受到法律追訴;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