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兩年多後,黑龍江廳官朱金玉受賄細節獲公開披露。記者注意到,中國檢察網近日發布的《朱金玉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起訴書》顯示,檢方依法審查查明,朱金玉曾非法收受或索要財物折合人民幣超1500萬元,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折合人民幣4400餘萬元,其中約1500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公開資料顯示,朱金玉,男,漢族,1961年5月生,黑龍江延壽人,曾任黑龍江省公路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處級),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2018年5月被查,同年8月被雙開。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在「雙開」通報中提到,朱金玉將幹部錄用任用和交通領域項目工程當成自己的「生財之道」,大肆斂財;生活上奢靡,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
2018年10月,雞西市人民檢察院就朱金玉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1997年1月至2017年6月,朱金玉利用先後擔任黑龍江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省公路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局長,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1506.578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朱金玉受賄事實共42項,其中相當一部分受賄財物來自其交通系統的下屬。
例如他曾收受時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客運科科長周某某5萬元;收受時任七臺河市交通局副局長兼運管處主任、交通局局長宋某某12萬元、1萬美元;收受時任尚志市運管站站長、交通局局長劉某某29萬元;收受時任慶安縣客運站站長張某10萬元;收受時任佳木斯市交通局局長王某某11萬元;收受時任省農墾總局交通局局長滿某某6萬元;收受時任虎林市交通局局長郭某某20萬元;收受時任方正縣交通局局長張某某20萬元等。
根據檢方指控,朱金玉的受賄財物還包括價值801萬元的4套房產,分別為黑龍江交通龍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王某2和綏化市幸福城物業有限公司總經理侯某某所送。
起訴書顯示,2007年至2017年,朱金玉曾接受黑龍江交通龍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某2請託,通過向他人打招呼,幫助王某2承攬14項工程,工程總造價約1.41億元。朱金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王某2所送價值270萬元的房產1套(位於海南省陵水縣)、購房定金25萬元、物業費8.2692萬元,以上共計303.2692萬元。
2008年至2010年,朱金玉通過向他人打招呼,幫助幸福城物業公司總經理侯某某承攬6項工程,工程總造價約1.1億元。朱金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侯某某所送房產3套(分別位於海南省保亭縣、三亞市及北京市朝陽區),價值共計531.3162萬元。
此外,起訴書還指出,經對朱金玉家庭財產、收入、支出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朱金玉家庭財產和支出共計人民幣4439萬元、美元15.772萬元、歐元13.107萬元、英鎊2.411萬元、港元16.75萬元,其中能夠說明來源的有人民幣約3008萬元、美元15.772萬元、歐元4萬元、英鎊2.411萬元,尚有人民幣1431.3萬元、歐元9.107萬元、港元16.75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截至發稿前,有關朱金玉的獲刑情況尚未公開披露。不過,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年10月發布的相關執行裁定書顯示,朱金玉現已在監獄服刑。
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朱金玉罰金刑一案中,責令被執行人朱金玉履行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黑03刑初22號刑事判決書確認的繳納罰金150萬元。法院向被執行人朱金玉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限制高消費令,並將朱金玉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上述執行裁定書提到,經網絡司法查詢,未查到被執行人朱金玉在銀行、網際網路銀行、證券、車輛、工商總局的相關財產線索;結案前1個月內對被執行人進行了第二次網絡司法查詢,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
該案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朱金玉自繳及劃撥其銀行存款約64.8萬元。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依照有關規定,裁定終結此次執行程序。法院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再次恢復執行。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