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月2日訊(記者王榮海)家人患了重病、家庭困難子女學費負擔重……因家庭剛性支出和財產損失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曾是社會救助的「夾心層」。今後,這類支出型貧困家庭在武漢可申請救助。武漢市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實施辦法(試行)出臺,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需同時滿足四條件:
支出型貧困家庭,是指武漢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病、因學、因殘、照料老人、育幼、住房等剛性支出費用較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可支配收入扣除剛性支出後,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2倍的家庭。其中,低於低保標準1倍的為A類支出型貧困家庭,低於低保標準2倍的為B類支出型貧困家庭。
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一)具有武漢市戶籍的居民(含生活在武漢市且與武漢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和子女);
(二)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過武漢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除已有政策明確規定不計入收入外,政府已經給予的各項補貼應當全部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三)在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剛性支出後,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低保標準的2倍;
(四)家庭共同生活成員財產符合本辦法規定。
家庭剛性支出採取定額與據實相結合的方式確認
家庭剛性支出如何確認?實施辦法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採取定額與據實相結合的方式確認。
(一)重特大疾病治療支出。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患重特大疾病或者辦理了門診重症(慢性)疾病的治療支出,每月按2倍低保標準確認;住院治療個人負擔的實際支出,月均高於2倍低保標準的據實確認。
(二)殘疾人照料支出。一、二級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每月按2倍低保標準確認;三級非精神、智力殘疾人和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每月按1倍低保標準確認。
(三)老年人照料支出。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中有年滿60周歲(含)至80周歲老人的,每月按1倍低保標準確認;有年滿80周歲(含)以上老人的,每月按2倍低保標準確認。
(四)育幼支出。申請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中有0—6歲(含)嬰幼兒的,每月按2倍低保標準確認。
(五)教育支出。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中有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含小學、初中、高中階段,大學階段)學生的,每月按2倍低保標準確認。
(六)住房租金支出。申請家庭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需租房的,每月按800元標準確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承租人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月均租金額確認,但最高不超過800元。
(七)多重致貧原因支出。家庭中不同成員分別符合上述單項條件的,支出項可以累加,同一成員符合多項條件的,選取最大支出項確認,本條第六款可與本條其他款累加扣減。
可申請七類救助
救助包括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七類。
基本生活救助。A類支出型貧困家庭每月按照武漢市低保標準的差額給予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過武漢市低保標準。靠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一、二級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經扣減贍(扶、撫)養人本人的剛性支出後,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過武漢市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按照本市低保標準給予全額救助。
醫療救助。A類支出型貧困家庭參照本市重點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B類支出型貧困家庭參照低收入困難家庭的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其中,據實扣減的住院治療費用納入補助範圍,按照規定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
教育救助。支出型貧困家庭列入困難家庭助學範圍,按照相關政策給予各項教育救助,並可作為各類學校、相關組織和機構給予困難學生資助的依據。
住房救助。支出型貧困家庭住房條件不超過本市城鎮居民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上限的,經申請審核,給予對應檔次的住房保障。
就業救助。對支出型貧困家庭中具備勞動能力、有就業意願並處於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職業介紹、就業培訓等就業幫扶。
臨時救助。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支出型貧困家庭,按照臨時救助相關政策分類分檔給予救助。
慈善救助。對經社會救助後仍需要幫扶的救助對象,及時轉介給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由相關組織和機構通過建立專項基金、設立救助項目,承接政府救助之後轉介的個案,為救助對象開展送醫陪護、照料護理、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連結等服務。
以家庭為單位向居住地或戶籍地申請
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申請,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或者委託其親屬、居(村)民委員會向居住滿1年(含)的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剛性支出憑證、誠信申報承諾書等材料。
對申請教育救助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由學生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審批。
對支出型貧困家庭救助實行動態管理,一般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每12個月對救助對象進行1次覆審。在獲得救助期間內,家庭經濟狀況發生好轉的,救助對象應當主動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據實進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