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曾蔭權案判緩刑的機會很小,只是判刑長短的問題。
法官:周三判刑,不得保釋,即時收押!
圖:星島日報
香港特區政府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月16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香港回歸以來首位被定罪的行政長官,案件於2月20日有了新的進展。
主控官一開庭表示,因早前陪審團未能就第一項控罪達成裁決,考慮案情情況及公眾利益,控方會申請重審第一項控罪,法官表示,判緩刑的機會很小,只是判刑長短的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三(22日)判刑,期間曾蔭權需要還押。
2017年2月20日下午2時05分,曾蔭權到達法院。當曾蔭權到庭時,場面一度混亂,曾氏夫婦在G4保護下在記者的隙縫中穿入高等法院。
曾蔭權進入法庭會議室後,一直低著頭坐著,手上轉著筆。而長子曾慶衍也來到法庭。
下午2時30分,控方申請第一項控罪重審。主控官一開庭表示,陪審團未能就第一項控罪達成裁決,考慮案情情況及公眾利益,控方會申請重審第一項控罪。這是控方酌情權及慣例申請重審,因案件嚴重性,所以申請重審第一項控罪,並今早已與辯方商討。
圖:東網
曾蔭權早前被控三項控罪,其中被裁決成立的是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時,沒有申報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陪審團最後以8比1,裁定他罪名成立。
而脫罪的行為失當控罪,則是指:他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該工程是由東海集團付費,但是令他受益,而建議向何授勳,是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
至於未能達致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是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間,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上述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讓李國章任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多名前高官及議員寫信求情併到庭旁聽
據港媒報導稱,多名前高官及議員寫信為曾蔭權求情。
圖:香港01
港媒《星島日報》梳理稱,辭任財政司司長參選特首的曾俊華為共事三十多年的曾蔭權親自撰寫求情信。他在信中說,曾蔭權在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凡遇到民生及涉及市民大眾利益項目時均特別留意,致力服務社會,為市民躹躬盡粹,尤其香港金融風暴時,曾蔭權聯同政府要員成功擊退「大鱷」,維持香港經濟穩定。
月前辭去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一職的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在曾蔭權定罪後,主動表明願意為曾蔭權撰寫求情信,以讚揚曾蔭權不但盡心盡力服務港人,更將一生奉獻給政府。林鄭月娥在本案中以控方證人身分曾出庭作供,一度強調以曾蔭權為「學習榜樣」。
同在案中出任控方證人的唐英年,也在曾蔭權定罪後,馬上聯絡曾的律師,表示要為對方親撰求情信。
此外,在案件正式開審時,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親自到庭,併入庭旁聽為曾蔭權打氣。現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寫下四頁紙長的求情信中,內容仔細描述他與曾蔭權共事所接觸的事情。黃仁龍在信中指每當他向曾蔭權提出的法律意見,均細心聆聽,認為曾蔭權一直重視法治,無論在人大釋法,以及2005年的政改,都真心為港人爭取利益。
另前民主黨成員兼立法會議員,包括何俊仁及張文光等十多人,聯署為曾蔭權求情,他們都坦言雖然出任立法會期間,對曾蔭權有所意見,但承認任何人都不會完美的,無可否認曾蔭權一直盡心盡力為香港,在2005年的政改中讓香港民主成功邁前一步。
港媒:將收押於荔枝角收押所
據港媒東網和香港01報導稱,曾蔭權會先到荔枝角收押所,很大機會要求接受保護單獨囚禁,或入住俗稱「水飯房」的特別組。
進入收押流程後,會先換上啡色囚衣,私人衣物則會包起交由懲教署看管,並要通過X光掃描器檢查,確保身上沒有違禁品,之後會拍囚犯照及獲編配囚犯號碼,然後再到醫院進行基本的身體檢查,確保身上損傷非於進入懲教院所造成,再決定是否入住水飯房還是醫院病房。
而據港媒報導稱,由於曾蔭權周三要到庭接受判刑,預計院所方面周三前不會為他編配囚倉,即可能會在收押所醫院度過,而一旦他被收押後有提出保護要求,他就會被還押於單人病房。判刑前他暫不需在獄中工作。
「水飯房」
根據《監獄規則》,獲單獨囚禁囚犯可以於獨立室內生活以及飲食,每日會有1小時的「放風」時間,在指定的地點散步,他們每日早上要6時30分起床,進行梳洗、執拾床鋪及清潔工作,之後會吃早飯、中午12時午飯、傍晚6時晚飯;期間,家屬可以探監,但每次只限15分鐘,律師探訪則不受限制。
由於曾蔭權為天主教徒,他可每日到教堂,及每周參加彌撒,監獄有聖經提供,還可參與宗教班,其中荔枝角收押所、赤柱及石壁監獄均設有教堂。
法官說周三判緩刑可能性不大
那歷史上同類案件是怎麼判的呢?
對於曾蔭權案,法官表示判緩刑的機會很小,那麼歷史上香港對於同類案件是怎麼判的呢?
先來說說沒有被判坐牢的案例。
麥齊光
2012年,麥齊光出任發展局局長,被揭於80年代於政府任職工程師期間,與同為公務員的曾景文互租對方單位,並向政府申請租金津貼,涉款約26萬元。麥齊光曾指,當時依照政府指引,不屬違規,而且互租單位維持短時間,後來獲配公務員宿舍後亦已停領租津。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麥、曾,翌年二人被區域法院裁定,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六項控罪罪成,各被判囚8個月。麥齊光去年最終在終審法院被裁定終極上訴成功,更連罪名都洗脫了。
法官:服務政府多年,緩刑兩年
法官在原審判刑時指出,認為麥齊光及曾景文有意欺政府,有損公眾利益及信任,但考慮到麥及曾二人服務政府多年,對社會有貢獻,而且當時租津制度有結構性問題,故判緩刑兩年。
按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判處不超過兩年的監禁刑期,可判一至三年的緩刑,暫緩執行刑罰,如犯人在緩刑期間並無犯案,則毋須入獄。
黃健靈
有「外科教父」之稱的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於2002至2007年在任期間,挪用公款73萬元以支付司機薪酬、偽造單據逃稅12萬元、隱瞞女下屬虧空公款267萬元,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名,並於12年被區院判處240小社會服務令,需賠償港大47萬元。
法官:半生貢獻醫學界,年過70毋須入獄
法官認為,黃健靈為下屬隱瞞犯案,案情嚴重,讓香港大學蒙受損失,一般而言需判處監禁,但因黃健靈為了理想,大半生貢獻公共醫學界,而非選擇私人執業賺錢,又服務港大醫學院三十餘年,培育不少人才,加上年過70歲仍要照顧年僅12歲的兒子,故只判處社會服務令。黃健靈後接受醫委會紀律聆訊,判停牌半年。
然而翻看歷史,大多數類似罪行最後的結果都是被判入獄!
過去20年香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刑案例(部分)
許仕仁
2014年12月23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其於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時,獲免租入住跑馬地禮頓山兩個相連單位,並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提供兩筆無抵押共240萬港元貸款和洽談一份顧問合約;其於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隱瞞獲得忠誠財務300萬港元無抵押貸款及多次獲延期還款;其於出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隱瞞從同案另外4名被告獲取1118.2萬港元。結果:判囚7年半。
冼錦華
2003年12月8日,前高級警司冼錦華三度接受免費嫖妓服務,包庇淫業。原審判囚3年,上訴後獲減刑至2年。
程介南
2001年12月20日,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利用議員身份向康體發展局索取機密文件,繼而洩漏文件資料並獲利,最終判囚18個月。
岑國社
2001年8月15日,特區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將35份價值1.56億元政府物業管理投標合約,批予親屬開設的保安公司,最終判囚30個月。
來源:香港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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