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6月08日 17:56:04 中財網 |
原標題:
*ST金鴻:相關訴訟公告
證券代碼:000669 證券簡稱:
*ST金鴻公告編號:2020-027
債券代碼:112276 債券簡稱:
15金鴻債金鴻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相關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金鴻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金鴻控股」)近期相繼收到河
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傳票》、《起訴狀》、《應訴通知書》、《執行裁定書》等
材料(相關訴訟以下簡稱「訴訟一」、),收到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
狀》、《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材料(相關訴訟以下簡稱「訴訟二」),收到河北省石
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狀》、《保全財產告知書》等材料(相關訴訟以下簡稱「訴
訟三」),收到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起訴狀》、《民事判決書》《執行公開
通知書》等材料(相關訴訟以下簡稱「訴訟四」),公司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相關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一事項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1)原告:張家口市化工建設有限公司
住所地:張家口市橋東區林園北街9號
法定代表人:韓志剛
2)被告一:寬城金鴻燃氣有限公司
住所地:承德市寬城滿族自治縣龍鬚門鎮龍鬚門產業聚集區
法定代表人:張廣東
2、訴訟背景及事由
原告陸續向被告承攬了寬城南苑小區三期戶內燃氣安裝工程、寬城富悅小區室內
天然氣管道安裝工程、寬城公司南苑小區、寬城縣兆豐東澄B、C、D地塊小區燃氣廣
告安裝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項目的安裝施工。現上述工程已經安裝施工完畢交付被告使
用。其中原告承包的寬城南苑小區三期戶內燃氣安裝工程、寬城富悅小區室內天然氣
工程、寬城公司南苑小區籤證工程經原被告對工程價款進行決算為109890.15元,原
告已向被告足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告共計給付工程款95000元,還欠工程款
14890.15元至今未能給付;兆豐東澄小區B、C、D三個地塊小區的室內及部分庭院燃
氣安裝工程進行結算後,B、D地塊工程總價款為545483.7元,雙方約定工程竣工驗
收合格及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審核完畢後撥付工程總算總價款至95%為518209.515;C
地塊工程總價款為654218.9元,該地塊工程款已經由雙方核對,被告同意足額給付,
但經原告多次催要該工程款至今未能給付;寬城縣天然氣利用工程保障性住房住房配
套管網建設項目經原被告雙方對帳確認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697090.67,該筆款項被
告亦至今未予給付,綜上,被告總計欠付原告工程款1884409.235元。
3、訴訟請求
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款總計1884409.235元並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
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給付自工程款決算之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欠款利息。
(二)訴訟二事項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1)原告:河北寬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住所地:寬城滿族自治縣龍鬚門龍城產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劉景田
2)被告一:寬城金鴻燃氣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寬城滿族自治縣龍鬚門鎮龍鬚門產業聚集區
法定代表人:張廣東
被告二:延安金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山區翟則溝新洲花園
法定代表人:杜世峰
2、訴訟背景及事由
2018年9月12日原告與寬城金鴻燃氣有限公司及榆林中油金鴻液化天然氣有限
公司(現變更為延安金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籤訂了《寬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
寬城金鴻燃氣有限公司重大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協議書》。協議約定由河北中油金
鴻天然氣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撫寧-承德天然氣長輸管線建設項目,由被告寬城金鴻燃
氣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撫寧-承德天然氣長輸管線寬城門站延伸線及燃氣城網工程。在
河北中油金鴻天然氣有限公司和被告按照協議約定的投資強度及項目進度完成工程
項目給付被告項目引導資金5108萬元。但上述項目如未能未按協議約定的投資強度
及投資進度完工,原告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被告寬城金鴻公司全額退還原告給付的項
目引導資金並按照同期貸款利率給予補償,被告延安金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對寬城金
鴻公司不能返還的資金承擔連帶責任。在工程建設工程中原告已撥付了854萬元的項
目引導資金,但被告始終未按約定的進度施工,項目建設至今處於停滯狀態。經原告
書面催告二被告,二被告依然未按協議約定的投資前度及投資進度完工,原告因此通
知二被告解除協議並退還產業引導資金及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予原告補償,但二被
告未按協議約定退還。
3、訴訟請求
(1原告與被告解除籤訂的《寬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寬城金鴻燃氣有限公
司重大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協議書》;
(2)由二被告連帶退還原告產業引導資金854萬元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給予
補償;
(3)本案訴訟費、保全給等由被告承擔。
(三)訴訟三事項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1)原告:河北環科力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槐安東路152號金源商務廣場01單元
法定代表人:彭曉峰。
2)被告一:沙河市建祥玻璃製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邢臺市沙河市大杜村
法定代表人:張嶺強
被告二:河北元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沙河市高速路東
法定代表人:趙利彬
2、訴訟背景及事由
2015年9月20日,原告與被告元華籤署了《河北元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1000t/d
浮法玻璃煙氣脫硫、除塵建設及運營項目(BOT)投資建設合同書》,約定原告為被告
元華提供浮法玻璃煙氣脫硫、除塵投資建設服務。被告元華向原告支付3090.2萬元
合同價款,現原告已經履行完畢合同約定的義務,被告原告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
價款,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前僅支付245萬元。
2015年12月15日原告與被告元華籤署了《河北元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1000t/d
浮法玻璃煙氣脫硫、除塵建設及運營項目(BOT)運營合同書》,約定原告為被告元華
提供浮法玻璃煙氣脫硫設備、除塵裝置維護、檢修消缺等服務,被告元華向原告支付
933萬元合同價款,原告按照合同約定一直履行運營服務,因被告原告自身設備停運,
故原告提供運營服務至2019年1月6日,但被告元華並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
款,截止2018年9月30日前僅支付了1755500元。
2016年8月19日,原告與被告元華籤署了《煙氣降溫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約定原告為被告元華提供2臺脫硫塔入口煙道煙氣降溫服務,被告元華向原告支付35
萬元合同價款,原告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合同義務,但被告元華並未按照合同
約定支付完畢合同價款,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前支付了210000元。
以上三份合同,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被告元華共向原告支付了4415500元
合同價款。2018年10月23日被告建祥與原告籤署《煙氣脫硫、除塵投資建設及運營
項目付款協議書》,以共同債務人的身份加入被告元華對原告合同價款的償還,還款
方式為按月支付。截止到現在,二被告僅依還款協議支付了2個月的建設、部分運營、
降溫費用,支付了3個月剩餘運營費用,共計1566500元,拖欠了近8個月的款項,
根據法律規定,二被告的行為已經構逾期違約,因此,剩餘29499600元的合同價款
應當被宣布加速到期,一次性向原告進行支付,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3、訴訟請求
(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價款29499600元及延期付款違約金3952464.35元
(其中以29468500元為本金),自2018年12月16日按照日萬分之五暫計算至2019
年9月10日為3948779元,其中以31100元為本金,自2019年1月16日按照日萬
分之五暫計算至2019年9月10日為3685.35元,本金及違約金暫共計:33452064.35
元,具體違約金計算至二被告實際支付完畢合同價款之日止;
(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函費以及差旅費由二被告承擔。
(四)訴訟四事項基本情況
1、訴訟各方當事人
1)原告:荊門市金鴻和瑞燃氣有限公司
住所地:荊門市掇刀區深圳大道與207國道交匯處
法定代表人:烏林
2)被告一:寧夏宏興
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寧夏銀川濱河新區秦月東路40號
法定代表人:劉娟。
2、訴訟背景及事由
原被告之間發生多起經濟往來,經核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被告公司應償
還原告本息及違約金共計53148319.16元,被告已歸還原告及原告認可抵扣的款項共
計26115017.6元,原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僅剩2017年12月11日的借款合同約定的
還款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約定的借款期內利息為年利率14.4%。且約定被告如
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歸還借款,每逾期一天,按借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被告還應當承擔因此要求償還該借款而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3、訴訟請求
(1)要求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金20466023.15元及到期利息1740958.75,
本息合計22206981.9元;
(2)要求被告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按逾期還款總金額的年利率24%計算,自逾
期還款之日至還完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止(暫計算至2019年6月30日,逾期還款違
約金為5091304.75元);
(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27萬元。
(4)要求案件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一)訴訟一事項
本案已於2020年5月28日開庭,雙方當庭調解結案,約定欠付工程款為
1911683.42元及利息,被告於2020年8月1日前支付511683.42元,2020年10月1
日前支付70萬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70萬元,利息按全國銀行同業拆借中心
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自2019年12月13日起算付至實際支付之日。
訴訟費10880元由寬城公司支付。
(二)訴訟二事項
該案已於2020年5月15日開庭。現等待法院判決結果。
目前已收到寬城滿族自治縣法院下達的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查封寬城金鴻燃
氣有限公司位於寬城滿族自治縣寬城鎮中街村【冀(2017)寬城滿族自治縣不動產權
第0001758號,土地面積:2060平方米】、位於寬城滿族自治縣板城鎮安達石村【冀
(2017)寬城滿族自治縣不動產權第0001056號,土地面積:6143.9平方米】、位於
寬城滿族自治縣龍鬚門鎮駱駝廠村【冀(2017)寬城滿族自治縣不動產權第0001055
號,土地面積:19825.42平方米、冀(2017)寬城滿族自治縣不動產權第0001057
號,土地面積:6179平方米】、位於寬城滿族自治縣寬城鎮中村西村【冀(2017)寬
城滿族自治縣不動產權第0001765號,土地面積:21575平方米】的土地。訴訟費10880
元由寬城公司支付。
(三)訴訟三事項
目前已收到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輪候查封河北元華玻璃股份公司名下位於沙河
市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房權證開發區字第2013S001號項下的房產,並於沙河市金
百家工業園區經十二路西側、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房權證開發區字2011S980號項
下的房產、位於沙河市金百家工業園區經十二路西側、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房權證
開發區字第2011S979號項下的房產,位於沙河市金百家工業園區緯一路北側,證號
為沙房權證市區字第2011S599號項下的房產(有抵押)。
輪候查封河北元華有限公司名下位於沙河金百家工業園區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
土國用(2013)第0300067號,位於沙河市金百家工業園區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土
國用(2013)第0300071號、位於沙河市金百家工業園區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土國
用(2014)第0300040號、位於沙河市經十路東、北外環南,證號為沙土國用(2014)
第0100033號、位於沙河市杜一村西北、大沙河南岸,證號為沙土國用(2014)第
0100034號、位於沙河市金百家工業園區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土國用(2014)第
0300041號、位於沙河市經十路東,外環路南,土地證號為沙土國用(2014)第0300067
號,位於沙河市大杜村村西,規劃路東側,證號為沙土國用(2013)第0300073號、
位於沙河市金百家工業園區緯一路北側,證號為沙土國用(2013)第0300074號項下
的土地使用權(有抵押)。
(四)訴訟四事項
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我司勝訴,判決如下:
1、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9768734.89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5091304.75元,並支付以本金19768734.89
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7月1日起計算至清償之日至的逾期還款違約
金;
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師費27萬元;
目前公司已申請強制執行。
三、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事項。
四、本次公告相關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上述訴訟事項暫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也不會導致公司對相關
子公司股權的所有權發生變更,鑑於部分案件尚處於尚未開庭審理、或未收到判決、
未執行,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註上述訴訟
事項的進展,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關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
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相關公告,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狀》、《傳票》、《民事調解書》
2、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起訴狀》、《傳票》、《民事裁定書》
3、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狀》、《財產保全告知書》
4、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起訴狀》、《民事判決書》《執行公開通知書》
特此公告。
金鴻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0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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