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3月25日 00:52:42 中財網 |
原標題:
特飛科技:涉及訴訟公告
公告編號:2020-003
公告編號:2020-003
四川
特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
帶法律責任。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收到應訴通知書的日期:2020年3月23日
訴訟受理日期:2020年3月23日
受理法院的名稱: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二、有關重大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和進展情況
(一)(原告/上訴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稱:北川三元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負責人:熊浩
訴訟代理人及所屬律所:無、無
(二)(被告/被上訴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稱:四川
特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負責人:謝立東
訴訟代理人及所屬律所:無、無
(三)糾紛起因及基本案情:
1、2015年1月1日,原告與被告籤訂《合作協議》約定,原告位於北川羌族自
治縣永昌鎮風竹街16號租賃給被告使用,使用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共計三年。前兩年的租金由原告先行墊付。《合作協議》籤訂後,
被告便入住該租賃房屋,一直佔用至今,長達5年之久,被告從未向原告支付分
公告編號:2020-0032、2015年1月1日,原告將其享有所有權的北川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4樓
辦公用房交於被告入駐使用。當天原告委託北川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與被告
籤訂書面《北川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入駐協議》約定,入駐期限為2015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面積800㎡,被告入駐期限內,原告為被
告免費提供辦公所需場地、桌椅、文件櫃等基本辦公條件。協議籤訂當天,原告
便向被告交付房屋,被告一直佔有使用至今。合同約定入駐期限兩年內免費使用,
但入駐期限早已屆滿,被告繼續佔有使用至今,應當依法向原告支付租賃費。
公告編號:2020-0032、2015年1月1日,原告將其享有所有權的北川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4樓
辦公用房交於被告入駐使用。當天原告委託北川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與被告
籤訂書面《北川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入駐協議》約定,入駐期限為2015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使用面積800㎡,被告入駐期限內,原告為被
告免費提供辦公所需場地、桌椅、文件櫃等基本辦公條件。協議籤訂當天,原告
便向被告交付房屋,被告一直佔有使用至今。合同約定入駐期限兩年內免費使用,
但入駐期限早已屆滿,被告繼續佔有使用至今,應當依法向原告支付租賃費。
(四)訴訟的請求及依據:
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租金及物業費51.48萬元(不含水電費)
及廠房租金583.7963萬元,並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
支付貸款利息,直至公司支付相關款項為止;
2、立即騰退搬離租賃廠房等並向原告交付房屋;
3、案件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均由被告承擔。
訴訟依據:《合作協議》、《北川經開區創新創業服務中心入駐協議》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經營及財務方面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對公司經營方面產生的影響:
公司將儘快處理糾紛,聯繫新的廠房及辦公地點,暫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本次訴訟對公司財務方面產生的影響:
本次訴訟預計對公司財務基本沒有影響。
四、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因訴訟受理通知單是法院直接遞交給原告,公司無法獲得準確訴訟受理日期,訴
訟受理日期暫以收到應訴通知書的日期替代。
五、備查文件目錄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
公告編號:2020-003
公告編號:2020-003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