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特變電工 證券代碼:600089 公告編號:臨2020-073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訴訟執行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行。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涉案金額為欠款(應收帳款及利息)148,078,800元,違約金10,317,500元(截至於起訴日)及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保全費、差旅費等費用。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沈變公司對嘉祺隆公司應收帳款帳面餘額11,460.75萬元,已計提壞帳準備5,730.37萬元,應收帳款帳面價值5,730.38萬元。沈變公司將(2015)寧民商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項下剩餘的全部債權以5,000萬元的價格轉讓,將減少沈變公司本度淨利潤730.38萬元,對公司本期利潤影響較小,對公司期後利潤不產生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控股子公司特變電工瀋陽變壓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變公司)因寧夏嘉祺隆冶金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祺隆公司)欠款事項,於2015年11月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夏高院)提起訴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臨2015-088號)。
2016年9月寧夏高院對上述訴訟予以一審判決,對沈變公司的部分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①被告嘉祺隆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償還原告沈變公司欠款11,450萬元,利息2,637.94萬元(計算至2016年7月3日),並支付自2016年7月4日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利息;②如被告嘉祺隆公司不能償還沈變公司上述欠款及利息,被告青銅峽市恆源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源建設公司)
在5,000萬元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孫建設、孫佳在《保證擔保合同》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李玉梅以其對嘉祺隆公司50%的股權及派生權益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③保證人恆源建設公司、孫建設、孫佳,承擔保證責任後,質押人李玉梅承擔質押責任後有權向被告嘉祺隆公司追償;④駁回原告沈變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關於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臨2016-064號)。
二、訴訟判決執行情況及出售債權的原因
一審判決後,嘉祺隆公司未按照寧夏高院判決償還沈變公司欠款,沈變公司於2016年11月向寧夏高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請求法院依據相關判決,在償還義務範圍內執行被申請人嘉祺隆公司的財產,並要求其他被申請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寧夏高院指定青銅峽市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2018年6月,沈變公司收到擔保人恆源建設公司代為清償欠款700萬元。
2018年11月,青銅峽市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嘉祺隆公司相關資產進行了評估,評估值為2.42億元。2019年至2020年,青銅峽市人民法院對嘉祺隆公司相關資產進行了拍賣、變賣,但拍賣、變賣均未能成交,最終流拍,流拍價格2.23億元。根據相關規定,嘉祺隆公司需用以物抵債方式清償沈變公司債權,由於嘉祺隆公司資產具有不可分性,如果沈變公司同意以物抵債,需全部接收上述資產,並向嘉祺隆公司支付上述資產流拍價格與公司債權金額(1.41億元)的差價約8,200萬元。但因近年來矽鐵產品價格持續低迷,嘉祺隆公司未能正常持續經營,沈變公司也不具備經營矽鐵工廠的經驗,因此沈變公司未接受嘉祺隆公司以相關資產低償欠款的方案。
2020年3月,沈變公司向青銅峽市人民法院遞交了《繼續執行申請書》,請求先行強制執行恆源建設公司在4,300萬元內承擔對嘉祺隆公司的連帶清償責任;請求先行強制執行孫建設、孫佳對嘉祺隆公司的連帶清償責任。2020年4月,恆源建設公司以沈變公司拒絕以物抵債等為由向青銅峽市人民法院遞交了《執行異議申請》,請求依法裁定免除其對嘉祺隆公司的保證責任、解除對其相關資產的查封。沈變公司已就恆源建設公司執行異議事項向青銅峽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辯。
鑑於當前執行情況及沈變公司查封的恆源建設公司資產狀況,通過強制執行的方式收回全部債權具有較大困難。2020年12月10日,沈變公司與自然人李
國軍(非公司關聯人)籤署《債權轉讓協議》, 沈變公司將(2015)寧民商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項下本金11,450萬元及利息在內的所有債權扣除已收回的700萬元之後剩餘的全部債權以5,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國軍;沈變公司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五日內,向法院及全部債務人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將李國軍變更為新債權人(申請執行人),之後由李國軍自行主張債權,後期債權執行結果與沈變公司無關。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沈變公司與嘉祺隆公司的欠款糾紛已經判決並進行了強制執行,沈變公司將(2015)寧民商初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項下剩餘的全部債權以5,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國軍。
截至目前,沈變公司對嘉祺隆公司應收帳款帳面餘額11,460.75萬元,已計提壞帳準備5,730.37萬元,應收帳款帳面價值5,730.38萬元。本次沈變公司轉讓上述債權,將減少沈變公司本年度淨利潤730.38萬元,對公司本期利潤影響較小,對公司期後利潤不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特變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2日
備查文件
1、債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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