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費支出要不要獲取發票?
勞務費支出要不要索取發票呢?沒有發票,勞務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呢?對這兩個問題估計很多會計人有困惑。
我相信大家都有個感覺,勞務費沒有發票可能不妥,可是一刀切地要求勞務費提供發票,有時又很困難。稅務對此給出的解釋是,個人小額零星勞務費以稅務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依據。
「小額零星」的判斷標準是不超過增值稅規定的起徵點,通常按次不超過800元,按月不超過3萬元,具體以各地最新政策為準。超過這一標準,應到稅務代開發票,企業憑代開的發票入帳後,才能將這筆勞務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可見小額勞務費並非一定要取得發票,勞務費憑藉「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也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注意了,內部憑證應載明勞務提供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信息。之所以需要這些信息,一是為了備查,二是為了申報個稅。
還有一點,小額零星勞務費,即便沒有超過個稅起徵點(800元),企業也應為其申報個稅。
二、如何代開勞務費發票
如果勞務費金額較大,企業需要憑票入帳的,個人應向稅務申請代開勞務費發票。問題在於,個人開票意願並不強。如果勞務費金額較大,為促成合作,個人或許有此動力。如果勞務費金額較小,個人又怎會願意耗時耗力跑稅務代開呢?
好在目前各地稅務已經開通手機APP或公眾號,APP上和公眾號上即可代開個人勞務費發票。技術手段的進步或許可以部分解決個人勞務費代開手續繁雜的問題。
三、個人代開勞務費發票要交哪些稅
現在稅務已經明確了,個人去稅務機關代開勞務費發票,稅務機關不再徵收個稅,個稅由支付款項的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在稅務代開發票時,只需繳納增值稅與相應附加稅,符合條件的,增值稅與附加稅可以減免。
假定甲某給A公司提供個人勞務,每月約定勞務費6000元。甲某需向A公司提供勞務費發票。如甲某到當地稅務去代開勞務費發票,需向稅務交的稅包括:
(1)增值稅:甲某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按照勞務費總金額的3%繳納。依上例,應交6000÷(1+3%)×3% = 174.76元。
(2)附加稅(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根據實繳的增值稅計算,本例應交174.76×12% = 20.97元。
四、勞務費的個稅扣繳
接上例,甲某給A公司提供勞務費發票後,A公司給甲某支付了稅後勞務費,並代扣代繳了個稅。
(3)A公司需代扣代繳個稅:【6000-174.76-20.97】×(1-20%)×20% =928.68。
(4)甲某實際拿到手的勞務費:6000-174.76-20.97-928.68=4875.59元。
用工單位代扣代繳勞務費個稅,這點我相信大家都明白。現實中令用工單位煩惱的情形是,勞務報酬約定的是稅後報酬。
很多時候,企業勞務用工沒有嚴格的合同約定,雙方對勞務費的理解就會產生偏差。特別是一些業務領導在談勞務項目時,可能沒有意識到公司還需要代扣代繳個稅,直接就承諾給對方多少報酬了。等到支付勞務報酬時爭執自然就起來了。
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有兩個:一是把承諾的勞務費標準提升,財務正常代扣代繳個稅,扣完稅後讓個人能拿到手的金額正好和原來約定的一樣多;另一是由企業替個人繳納個稅,這部分個稅做帳時應記作「營業務支出」,且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從規範財務和稅務的角度考慮,建議採取第一個思路。
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時,把稅後金額還原為稅前金額,然後再做個稅扣繳,經此一繞彎,很多企業的老闆難免會認為這加重了企業的稅負,不願吃這個「虧」,這就造成了許多勞務費掛帳的情形。
這裡我想說明,勞務費如果不代扣代繳個稅,直接做費用處理,企業會有稅務風險;如果不做費用處理,就只能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掛帳,這會虛增公司資產,造成公司資產不實,稅務風險仍舊存在。
五、勞務費與工資的差別
勞務費的個稅起徵點相比工資的個稅免徵額,要低許多。有些企業為了少給勞務費交個稅,會把勞務費混同為工資處理。首先要說明,這種做法是不合規的,存在稅務風險。
勞務費與工資的區別是什麼呢?二者真能分得那麼清楚嗎?
企業聘用在校研究生上班支付的勞動報酬屬於勞務費還是工資?聘用退休人員呢?聘用的清潔工呢?
在大多數人的心裡,可能認為勞務費屬於零星勞動所得。零星勞動該如何界定呢?以工作時間來界定,還是以報酬金額大小來界定,還是以是否籤勞動合同來界定,估計都很難說準確。
若以時間來界定,企業聘用大學教授做諮詢顧問,可能數年內每月都要支付報酬。若以金額來論,工資金額可能很小,勞務報酬金額可能很大。若以是否籤訂勞動合同來界定,也不盡合理,有些靈活就業人員可能同時和多家企業籤訂勞動合同。
照我的理解,勞務費與工資可以按下面兩條界定。
首先,分清楚主次。如果員工已經有單位發放工資並繳納社保的,定為「主」,在其他單位還有兼職的,定為「次」。兼職取得的勞動報酬,應作勞務費處理。
其次,關注實質。如果員工是在集團內或者系統內兼職,應把兩處或兩處以上的勞動報酬(工資加勞務費)合在一起做工資處理。
六、返聘退休人員的薪酬是勞務費嗎?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比較常見,給他們發放的報酬怎麼繳個稅呢,按工資繳,還是按勞務費繳?這得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只是臨時性返聘(六個月以內),或顧問性質的返聘(不是全天候上班),支付給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應按照勞務費代扣代繳個稅;
第二,如果返聘人員比照正式員工管理,返聘時限較長(六個月以上),支付給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代扣代繳個稅。
來源:袁國輝 指尖上的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