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在國家對於稅務的監管越來越嚴格,很多企業報稅時候都不能再像以前一樣隨意,企業裡的每一筆收支都要有嚴格的收支憑證,同時還要合理合規,保證每一項收支都符合邏輯,如果這些東西不符合邏輯的話,在稅務的大數據監管下能夠很快被發現,接下來等來的就是稅務的約談了。
隨著現在自由職業者越來越多,很多企業在一些小的項目上會更側重於和個人進行合作,這樣能夠在項目的費用上省掉很大一筆,但是跟個人合作的時候企業是很難能夠開出發票的,這個時候就是企業最頭疼的時候,沒有票那麼這筆支出就很難說得清,二個人因為一點小錢又不願意跑到稅務去代開發票,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好在今年我國大力提倡自由職業者,同時稅務現在代開發票也比較簡單,個人只需帶著相關資料去稅務大廳很快就能開出來。
不過今年以來稅收政策變化較多,那麼關於自然人代開發票,有哪些變化呢?
一、 增值稅起徵點提高至10萬
根據政策如果沒有辦理稅務登記,只能選擇按次納稅,起徵點是500元,所以自然人代開發票不享受每月收入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二、 代開發票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和委託代徵單位為納稅人代開發票時,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取得經營所得且辦理稅務登記的,個人所得稅由自行依法申報繳納;對於其他納稅人,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者代扣代繳。
這裡有兩個特殊情況,一個是個人住房轉讓,仍需要統一按照合同金額的1%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二是代開發票單位為納稅人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時,統一按照開票金額的1.5%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 地方稅費減半徵收
自然人代開發票享受。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地方稅費目前代開發票時,按照實際應徵金額的50%徵收。
四、流程上的一些優化
稅局在自然人代開發票流程上做了不少優化,不少地方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支付寶APP的軟體,在線代開發票;不少辦稅務服務大廳布設了代開發票自助辦稅機;而且全國大部分地方的郵局均可以代開發票。
在實務工作中,雖然在代開發票環節個稅不再徵收,但在目前的信息化環境下,不自行申報或者單位不預扣預繳,很容易被稅局發現,招致不必要的處罰。
隨著今年地攤經濟的興起,還有個自由職業者的日漸增多,相信大家對於發票的代開會越來越多,在這裡提示大家,去做代開的時候一定要帶齊材料,涉及到繳稅的提前帶好稅款,個人代開是需要當時交稅的,如果自己不願意去的話,現在也有很多代辦的機構,交給他們只要在家等著發票就可以了。
受疫情影響更多的人做起了自由職業者,但這也是一個機遇,只要努力也能打拼出一片屬於自己的事業,祝所有自由職業者財源滾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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