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結數十人租下數十間出租屋從事賣淫活動,還僱用一批馬仔「看風」,讓聯合街區保安和巡防員為團夥通風報信並給予好處費。以徐某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組織賣淫案,經福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於2019年12月依法判處18名被告人十二年三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罰金126萬元,對凍結在案的贓款21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剩餘贓款繼續追繳。今年5月,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生效。
庭審現場
內部管理嚴密,盤踞巴登街片區數年
被告人徐某光自2013年以來,糾集被告人李某鵬、張某、雲某妹等人在福田區巴登街片區租下數十間出租屋作為賣淫場所,並組織失足婦女站街招嫖。
為了獲取更多非法利益並鞏固勢力範圍,被告人徐某光等人招攬或許可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人帶失足婦女站街招嫖,在收取部分人員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入場費」或所謂的「房屋轉租費」後,共同組織賣淫獲取非法利益。
為了保障賣淫活動正常、有序地進行,被告人徐某光還以每次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報酬,僱用了一批馬仔負責「看風」、「保護」失足婦女,必要時充當打手,處理與嫖客、競爭團夥的糾紛。至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光發為首的惡勢力團夥。
該團夥成員居住在人口密集的城中村,組織成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有完整的組織框架、組織規則,嚴格規範價格與抽成比例。
該惡勢力團夥多次尋釁滋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2013年8月,民警在巴登街區發現被告人云某妹有拉客招嫖的行為,遂要將其帶回公安機關處理。該團夥成員被告人張某及一馬仔見情況不對勁,立即上前強行阻撓,致使被告人云某妹當場逃脫。
2013年9月,為搶奪失足婦女站街地盤,以被告人徐某光為首的惡勢力團夥曾與另一競爭團夥發生矛盾。幾日後,被告人徐某光、李某鵬、張某等數名組織成員手持砍刀、酒瓶等鬥毆工具,與競爭團夥當街「血拼」。打鬥過程中,被告人徐某光用刀將該團夥一成員砍傷。
2014年6月,被告人徐某光、李某鵬等人向失足婦女小燦(化名)索要每天500元的「保護費」。小燦拒絕後,被告人徐某光極為不滿,遂找來馬仔一起毆打小燦,迫使小燦離開他的地盤。
2017年5月,福田區某派出所協管員在例行檢查時,與一間提供賣淫活動出租屋的房內人員發生矛盾糾紛。幾番爭吵後,協管員被該惡勢力團夥成員毆打致傷。
拉攏賄賂治安人員 為惡勢力團夥尋求非法保護
2016年,被告人徐某光、周某成等人與街區內負責巡邏的保安隊長被告人曾某、樂某結交。經過一番遊說,被告人曾某、樂某答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巡邏時不驅趕和抓捕站街招嫖的失足婦女。為此,該團夥長期給二人買煙買水,每月各支付2000元左右的「好處費」。
為了賣淫團夥不被打擊,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被告人徐某光、周某成等人先後拉攏福田區某派出所巡防員彭某、肖某(已因本案被判處刑罰),讓兩人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安機關清查轄區涉黃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為其通風報信。作為「報答」,該團夥每月各給兩人數千至1萬餘元不等的「保護費」。
2018年6月,徐某光惡勢力賣淫團夥東窗事發,該團夥成員四處逃竄,有的人潛藏在本市以為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有的人藏匿於浙江、北京等地以為逃得遠就不會被抓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團夥成員共18人被抓獲歸案
2019年6月,公訴機關以被告人徐某光犯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鵬、張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8人犯組織賣淫罪,被告人云某妹等7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向福田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7月,福田法院舉行庭前會議,提前解決好證據開示和程序性問題,明確案件焦點;啟動認罪認罰程序,建議公訴機關根據各被告人的認罪懺悔態度,於會後庭前提出量刑建議。2019年8月,福田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公訴機關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
庭審現場
經過法庭審理,法院判處被告人徐某光犯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並分別處罰金。
法院判決後,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今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生效。
【記者】陳熊海
【作者】 陳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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