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銀保監罰決字〔2020〕47號)顯示,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單一客戶、單一集團客戶貸款集中度超比例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三)項,內蒙古銀保監局對其罰款50萬元。
資料顯示,呼和浩特市如意蒙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如意蒙銀村鎮銀行」)坐落於呼和浩特市如意開發區一緯路14號,2011年8月11日正式開業運營,由內蒙古銀行發起,註冊資本一億元人民幣,是具有獨立資格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的;
(二)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三)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未經批准分立、合併的;
(五)同業拆借超過規定的期限或者利用拆入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六)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以下為原文: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