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2 18:0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重慶江津法院 重慶江津法院
買賣二手房使用分期付款方式,
是大多數人的首選,
主要是為了督促雙方,
如期履行各自義務。
當你來我往的博弈走到最後一步,
買家不願意付尾款,
能找出多少藉口呢?
2019年8月,舒某、蘇某夫妻二人將名下位於江津區的一套住房出售給李某,並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房屋總價為45萬元,並在籤訂合同、辦理過戶手續、辦理物業交接等時間節點分期付款。
數日後,雙方籤訂《尾款協議》,約定李某將尾款1萬元交中介,由李某拿到房產證當日由中介將尾款轉付賣家,並載明房產證交付後,李某無任何理由扣甲方尾款。隨後,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物業交接等事宜。
此時,已經順利拿到房屋並完成過戶的李某卻突然變卦,拒付尾款。
舒某、蘇某遂將其起訴至江津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尾款1萬元。
法院工作人員在送達傳票期間,多次與李某電話溝通案情。面對細緻詢問,李某對於不付尾款的原因,在幾次通話中說法不一、錯漏百出。
萬般推脫,李某始終不願意出面積極處理此事,也無意到庭抗辯、舉證。
於是,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庭審中,原告申請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出庭作證,證明李某並未將尾款1萬元交由中介;同時舉示該工作人員與李某的電話錄音,證明李某已到中介公司領取了房產證,支付尾款的條件已經成就。
據此,法院依法判決李某向舒某、蘇某支付尾款1萬元。即使到了此時,頑固的李某仍拒收法院寄出的裁判文書,並拒接電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判決生效後,舒某、蘇某向江津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江津法院執行法官不日便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從李某的銀行帳戶中劃扣了相應款項和訴訟費、執行費,並將執行款1萬元交給了舒某夫妻二人。
大家在民事活動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公民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共同構建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二是當合同履行出現問題,買賣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即使協商不成進入訴訟,也要配合應訴,否則將失去抗辯權利;
三是當事人一定要主動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消極逃避不但不能躲過義務履行,還浪費了司法資源,產生額外的執行費用。此外,逃避執行行為將面臨罰款、拘留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受到刑事處罰。
簡而言之,
逃避不僅沒有用,
還會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所以一定要積極應訴,履行義務,
千萬別找藉口!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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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楊妮
原標題:《買房故事:拒付尾款的一百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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