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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楊莊事故」審判結果,正司機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副司機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運轉車長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這一判決是基於案件實情以及鄭州鐵路局在管理上出現的種種問題而作出的,其主要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行政責任。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報2011年7月31日AA29版 作者:範泓 原題為:對33年前一起鐵路特大撞車事故的審判
33年前的1978年12月16日,隴海東線蘭考縣楊莊車站附近,發生過一起自1949年以來罕見的鐵路特大行車事故。由西安開往徐州方向的368次列車與南京至西寧的87次列車發生相撞,造成傷亡324人,其中死亡106人,重傷47人,輕傷171人,中斷行車9小時3分,直接經濟損失55.4萬元。
當天凌晨3時12分,列車相撞時發出的巨大聲響,方圓十幾裡皆可聽到,沿線不少戶人家在睡夢中被驚起,誤以為是地震,紛紛奪門而逃,驚魂甫定,方知列車相撞事故。在當時,這起特大行車事故未允許公開報導,除鐵路系統內部資料有記載之外,剩下的只是倖存者、目擊者或知情人的記憶,媒體未給歷史留下任何記錄,現場救援資料也少得可憐。儘管如此,事故原因很快被查明,完全是人為造成的,鄭州鐵路分局一份相關資料這樣記錄:
「鄭州分局鄭州機務段司機馬相臣、副司機閻景發,駕駛東風3型0194號內燃機車,牽引由西安到徐州的368次旅客列車,編組13輛,按運行圖規定應在隴海東線楊莊車站停車6分,會讓由南京開往西寧的87次旅客快車。由於司機、副司機在行車中打盹睡覺,運轉車長與人聊天,車進楊莊車站後沒有停車,繼續以40公裡的時速前進,以致在一號道岔處與時速為65公裡通過的87次旅客快車側面相撞,造成重大旅客傷亡事故。」
(責任編輯:久黑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