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6月4日下午,江蘇常州金壇區五年級女生繆可馨,在上完班主任袁老師的作文課後,從金壇河濱小學四樓縱身一躍,花樣年華戛然而止。
隨著事件的持續發酵,人們才驚訝的發現,讓這個五年級女生想不開的竟是因為,語文老師袁某在批閱作文時要求繆可馨傳遞「正能量」。一時間,「正能量」一詞成了那段時間裡網友熱議的高頻詞。
而這位班主任袁老師也著實不「簡單」,她不僅違規開辦作文輔導班,還曾收過繆可馨父親的「紅包」。同時,據袁老師曾經的一名學生回憶,他上學時遭受過袁老師的體罰與變相體罰,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事件曝光之後,這位袁老師成了千夫所指的對象,嚴懲繆可馨班主任袁某的聲音幾乎是呈現一邊倒的態勢!這也看得出來,大家對於失德夫範的教師絕對是「零容忍」!
降低崗位、黨內嚴重警告、收繳收受的款物;
7月8日,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教育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繆可馨班主任袁某的調查處理結果。金壇區教育局的處理公告雖然簡短,但涉及的內容卻不簡單。
金壇區教育局給予了袁某三項處罰:
給予袁燈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將袁某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繳;給予袁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這三項處罰,每一項都是有理有據、依法依規,充分回應了大家對袁某的質疑。
有人質疑:這個處罰會不會太輕了!
看過金壇區教育局的處理通報後,不少人質疑:對袁某的處罰會不會太輕了?甚至有些人還腦洞大開,認為袁某的關係相當強硬。
很多人認為,袁某違規開辦作文培訓班有償家教、收受「紅包」、體罰學生已經嚴重違反師德師風條例,僅僅只是警告處分、收繳款物、降低崗位對袁某來說過於「仁慈」,這些都是「無關痛癢」的處罰,對違規者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有不少人建議,應該開除袁某的公職,將其清理出教師隊伍,同時追究袁某的法律責任!這樣才對得起離去的繆可馨。
筆者有話說;
在我看來,金壇區教育局對袁某的處理一點都不輕。
首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意味著袁老師在未來一年半內不可能在黨內提升職務,也將不會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換句話說,這位袁老師基本無緣再在黨內晉升職務了,這個處罰也將一直保留在其檔案內。
其次,是收繳袁某收受的款物,我們知道這位袁老師曾收受過繆可馨父親的「紅包」,那她有沒有收受過其他家長的紅包呢?這個在通報中沒有寫,但能被寫進通報就足以說明其中有深意,或許數額不會小,袁老師「破」財是在所難免了。
最後,給予袁某某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個人認為這是對袁某最嚴重的處罰。了解教師職業的都知道,教師的崗位等級是直接與工資掛鈎的,降低崗位等級就意味著要降低工資。初級崗位可能相關不大,但越往後差距就越大。從目前的資料推測這位袁老師的崗位等級恐怕不低,也就是說她降低工資的幅度會比較大。
崗位等級降下來容易,再提起來就難了,而且時間越久袁某與同齡教師的差距就會越大。這裡唯一不足的是通報中沒有提到降了多少級,按這個事件的影響程度推測應該不會是只降一級。
其實大家之所以會認為對袁某的處理太輕了,主要是因為繆可馨離開了,最美的花季就此凋零大家都感到惋惜。不過,現在是文明社會,講究依法依規。既然無法證明袁某的違規行為與繆可馨的離去有直接關係,那又怎能肆意對他人進行審判?
袁某的有些行為確實有違師德,她已經受到了嚴懲,一碼歸一碼,依法依規才是文明社會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