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將逐步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徵收方式將改為查帳徵收。依據原《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此舉意味著目前個體戶已經不適用「核定徵收」的方式,是對徵稅目標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業自身發展重新的定位。
那麼什麼是查帳徵收呢?之前的定期定額又要如何理解呢?
查帳徵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告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或應稅所得及納稅額,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有關帳冊和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填寫納稅繳款書,由納稅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徵收稅款的一種徵收方式。
可以從定義中看出,查帳徵收比較適用於對企業法人的徵稅,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主要適用於一些沒有記帳能力,無法查實其銷售收入或經營收入和所得額的個體工商戶。
而根據《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帳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核算。」,今後個體工商戶也都需要建帳了。不光是建帳,還有報稅、年報、註銷登記等都要按照規定來做。否則個體工商戶登記容易,註銷可就不一定容易了。如果你之前都沒記過帳、報過稅,在註銷的時候,稅務局就要放大招了!人家要帳本,你得補!人家要繳稅憑證,你都沒繳過,那還要補申報,交罰款!
怎麼樣,各位個體老闆,要不要記帳報稅,還是…再考慮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