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16珠海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2021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債券代碼:112479.SZ 債券簡稱:16 珠海債
關於召開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2021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2021 年第一
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已於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開,經本次會議審議,《關於不
要求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償債務及提供額外擔保的議案》和《關於修
訂「16 珠海債」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募集說明書部分條款的議案》均未通過。
. 發行人已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於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網站發布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實施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回購
報告書》和《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股份註銷減少註冊資本的債權人
通知公告》(下稱《減資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
則》約定,針對本次發行人減資事宜,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未償還債券本金
總額 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可以於《減資公告》發布之日起 45 日內(即 2021
年 2 月 1 日前),向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書面提
議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 根據發行人董事局決議及股東大會決議,發行人將繼續按計劃推進減資事宜。
提示本期債券持有人關註上述《減資公告》及發行人本次減資進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等相關約定,
根據「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公司債券」
(下稱「本期債券」或「
16珠海債」)發行人提議,受託管理人中信
2
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中信證券華南」)召集召開
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發行人」或「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
開發行
公司債券2021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下稱「本次會議」),
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12月29日以公告方式發出,會議召開情況如下: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1、召開時間:2021年1月13日上午9:00-10:30。
2、會議召集人: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3、會議召開和投票方式:以通訊方式召開,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表決。
4、會議主持人: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
5、本次會議的內容及召集、召開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
等相關規定及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等相
關約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債券持有人均為截至債權登記日(2021年1月6日)
交易時間(下午15:00)結束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託管名冊上登記的「
16珠海債」未償還債券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權的代
理人。
根據本次會議召集人收到的參會文件及表決票,出席本次會議有
表決權的債券持有人共有3名,代表本期債券有表決權的債券
共570,000張,佔本期債券未償還債券總張數的9.53%。
本期債券發行人代表及受託管理人、見證律師均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審議事項和表決情況
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對議案進行了表決,具體情況如下:
1、《關於不要求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償債務及提供額外
擔保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債券持有人共計3名,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的債券張數
共計570,000張,其中同意100,000張,佔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債券總
張數的17.54%;反對470,000張,佔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債券總張數
的82.46%;棄權0張,佔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債券總張數的0%。
表決結果:未通過。
2、《關於修訂「
16珠海債」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募集說明書部分
條款的議案》:
參加表決的債券持有人共計3名,所持有的本期債券的債券張數
共計570,000張,其中同意100,000張,佔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債券總
張數的17.54%;反對470,000張,佔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債券總張數
的82.46%;棄權0張,佔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債券總張數的0%。
表決結果:未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參加本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進行見
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集人資格、出席本次
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符合《管理辦法》、《上市
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
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因所表決的議案未經超過出席會議的債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決權數量的三分之二的債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本次
會議議案未通過。
五、持有人會議後續事宜
根據《公司法》第 177 條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
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
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發行人已根據
《公司法》的上述規定於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
發布了《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實施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回
購報告書》和《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股份註銷減少註冊資本
的債權人通知公告》(下稱《減資公告》)。根據《公司法》規定及
《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約定,針對本次發行人減資事宜,單獨或合
計持有本期未償還債券本金總額 10%以上的債券持有人可以於《減
資公告》發布之日起 45 日內(即 2021 年 2 月 1 日前),向本期債券
受託管理人
中信證券華南書面提議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根據發行人董事局決議及股東大會決議,發行人將繼續按計劃推
進減資事宜。
中信證券華南作為本期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提示本期債
券持有人關註上述《減資公告》及發行人本次減資進展情況。
六、受託管理人聯繫方式
受託管理人:
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 391-395 號天德廣場 1 棟 9 層
聯繫人:鍾慧
聯繫電話:020-23358100
七、備查文件
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
債券募集說明書》;
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 2016 年
公司債券債券持有人
會議規則》;
3、《廣東德賽律師事務所關於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16 珠海債」
2021 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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