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67 證券簡稱:新化股份 公告編號:2020-03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承擔公司大洋廠區防護距離搬遷安置費用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具體情況:
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質量,保障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化股份」或「公司」)發展,建德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洋廠區衛生防護距離周邊的大洋鎮胡店村下王自然村等實施搬遷安置,根據建德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建府紀要【2019】31號)要求,明確本次搬遷費用出資主體為高鐵新區(高新園)、建德市大洋鎮人民政府和新化股份,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擔。
因搬遷安置對象選擇安置方式的不確性,及安置房建設招標等工作未開展,導致目前搬遷安置費用存在不確定性,根據測算本次搬遷費用預計1.33億元左右(公司按比例承擔30%),故三方商定:本次搬遷工作由建德市大洋鎮人民政府負責,高鐵新區負責安置房建設,新化股份預先支付4,000萬元(測算費用的30%)用作大洋鎮支付農戶補償費用,等安置結束後共同對搬遷安置費用進行審定或共同委託第三方審價機構審定,按各自資金支付情況實行統一清算;搬遷區塊土地收儲後,新化股份有優先受讓權,用於公司發展;搬遷區塊土地出讓後大洋鎮留存收益部分,按搬遷出資比例三方共同享有,具體相關責、權、利等相關事項另行籤訂協議約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本次公司承擔的搬遷預計費用4,000萬元,扣除預計可能收回部分記入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部分記入當期損益,相應減少公司2020年度合併報表利潤。具體影響金額及會計處理將以年審會計師
對公司2020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本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同時授權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本公司辦理上述搬遷事宜並籤署相關協議及文件。
二、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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