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動真格!有人地籠捕魚被抓,釣魚人這下該高興了!
人贓俱獲,江蘇有關部門現場繳獲地籠網和魚蝦若干。
相關人員受到了應有的處理。
不得不說,我國流域面積甚廣。
在這些流域裡面最常見的可能就是這些地籠網魚了。
可以說,地籠捕魚無處不在,只要是天然水域都存在這個情況。
比如釣魚人去一個天然水域去釣魚,不管是水庫還是河溝。
一旦水位下降,這些地籠就會露出本來面目。
如果水位上漲是看不出來的,水位下降個幾十公分或者半米,很多地籠就會露出原形。
不得不說真的觸目驚心。
每次釣魚或者去路過河邊看到地籠就痛心。
地籠非法捕魚的現象十分猖獗。
為什麼這麼猖獗?因為這個地籠捕魚非常具有隱蔽性。
一般安放在水裡的時間非常短,安放好了過後,人就不用呆在那裡守候,這樣就減少了被抓的風險,同時地籠安放在水裡面,非常的隱蔽,所以一般實施這樣非法捕撈行為的人,都非常的安全,這也是這些非法捕魚人經常選擇的原因之一。
所以即使查非法捕撈查的非常厲害,但是那些人幾乎沒有受到什麼影響,他們該安地籠還是繼續安,該幹嘛幹嘛。
監管的壓力非常之大,往往執法人員很難抓到實施這一非法捕撈行為的相關人員。
唯一能做到的是,沿著河岸邊,慢慢的搜尋這些地籠網,雖然它們隱藏的比較好,但畢竟有跡可尋,對於那些經驗豐富的漁政人員來說,找隱藏的地籠網肯定是沒問題的。
但是這樣是治標不治本,畢竟對於這類非法捕撈形式只是事後進行了監管,事前幾乎無法有效監管。
筆者以為可以採取如下措施,打擊那些亂下網捕魚的行為。
一是充分發動當地群眾的舉報積極性。
地籠網捕魚難抓,甚至比電捕魚的人還難抓,因為作案時間短,很難抓到,這樣就要發揮當地群眾的作用,他們就是現場的眼線和攝像頭,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那麼就能一定程度上打擊地籠網非法捕魚現象。
二是建立舉報有獎制度。
想要調動群眾積極性,必須要有相應的物質獎勵。只有建立了舉報有獎的制度後,群眾的積極性會更高,這樣就可以形成有效的監督範圍,擴大漁政人員的眼睛和監督範圍,而那些想要去地籠捕魚的人一旦知道這一點後,也就不敢輕舉妄動了。
三是配強漁政人員數量。
現在漁政人員數量比較少,很難整個地區進行覆蓋,所以人員數量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比如可以將那些退出捕撈的漁民進行返聘,這些漁民本身就是天天待在水裡面,天天捕魚,對水裡面的情況非常清楚,自然對那些地籠捕魚的人非常了解,所以派他們去巡邏抓捕監督應該非常簡單,這樣也能一定程度上解決退捕漁民的生計問題。
四是加大對地籠非法捕魚的力度。
以前地籠捕魚為什麼這麼猖狂?究其根底,還是對這類非法捕魚人的處罰力度太小,警示效果不足,對地籠非法捕魚的人,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且處理的力度要大,要強,要有震懾力度,起到處理一個,達到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時還要做好宣傳工作,真正威懾住潛在的想要非法捕撈的人,讓那些還想要去捕撈的人放棄這個念頭。
當然身為釣魚人,其實也可以發揮監督檢舉的作用,因為釣魚人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都在釣魚,而且釣魚人分布的範圍非常之廣,可以說哪裡有自然水域,哪裡就有釣魚人的身影。
所以釣魚人群體在釣魚的時候,發現戶外自然水域發現有地籠的,及時將其銷毀,如果發現有人正在自然水域下地籠網的,可以錄製視頻或者照相,將證據固定下來,隨後撥打報警或者漁政監督電話,這樣,多管齊下,相信以後利用地籠進行非法捕撈的人就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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