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實習律師的時候,親朋好友問,「你工資多少呀?」
我的回答是,「沒有工資。」
與其說得中規中矩、少得可憐,不如就說得極端一點,反而給他們一種特殊職業的味道,我當時就是這樣想的。
可話說回來,為什麼實習律師的工資這麼低呢?
我們往往都在給外人解釋,可從來沒給自己解釋過。
01
那我們不妨首先來聽聽這些所謂的客觀理由:
一、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也是以律所為出發點,法律服務市場上有大把的專職律師,實習律師並不是律所招聘的唯一選擇,也並沒有特有的優勢。相反,那些攜帶案源、辦案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對於提升律所的競爭力更有益。
二、從行業的角度來看,目前多數律師事務所還是傳統模式,即個體聯合,律師互不幹擾的模式。在這種背景下,對實習律師的需求往往來源於一名成熟執業的專職律師。這就意味著,律所與實習律師的利益連接不大,薪資取決於一個帶教律師本人。(因律所管理制度而有所不同)
三、從師徒制的角度看,其實也是承接上一條的行業現狀,「師徒制」這一約定俗成的說法給這種僱傭添上了一層道德美化。這種名義上的情誼關係,加上實質上的實習律師進入律所之後的實踐學習,造成了實習律師沒有藉口或者底氣去索取更高的薪水。
四、從實習律師的特點來看,實習律師往往是剛完成法學理論學習的學子,進入律師行業之後還無法直接創造收益,而法學理論轉化成法律實踐也需要律所或者帶教律師付出相應的精力成本。除此之外,實習律師的「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這樣一個身份,在實務辦案中的限制是非常大的。
……
02
可為什麼一些實習律師們一開始會主觀上接受低薪呢?
這樣一個問題引發過很多人的討論。律師業和其他行業一樣,要經歷長期的專業知識學習,未來要靠腦力和知識創造價值,而且要比一般的行業多出一個嚴格的職業資格考試,也就是所謂的門檻。既然如此,那麼這些人為什麼甘願接受一兩千塊錢的工資呢?
我們或許可以提這樣一個概念——「補償性工資差別」。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即使能力和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勞動者,從事不同的工作也會存在工資差別。而面對消極的工作處境和待遇時,就需要提供補償性工資差別,以平衡由此原因導致的對工作的規避厭惡情緒。
一個職業的社會聲望、社會評價、收入高低、穩定程度等,就可以產生補償性工資差別。說到這裡,其實就比較清晰了。因為律師業的社會評價是相對較高的,被許多人認為是一個「收入豐厚」的職業。
不管這些社會評價是真是假,普遍的認知會給年輕人留下這樣的職業印象和思想觀念。所以他們嘴裡說著明白這個行業的難處,其實內心都嚮往著未來的高薪。
因而,大多實習律師一開始內心甘願接受這樣一份低薪。
03
當真正面對低薪之時,一切理由都變成浮雲。
律師行業真的是個收入豐厚的行業嗎?這是個行內人爭論不休的話題。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大多數人不會成為國內外影視劇裡塑造的那種高薪律師,同其他行業一樣,競爭非常激烈。而這一點,實習律師入行後不久便可以感受到。
現實中,實習律師的工作也並沒有那麼輕鬆,當付出卻無法獲得稍微可以慰藉人心的報酬的時候,不滿的情緒便會滋生。妄圖用行業發展、師徒制度壓制實習律師的情緒,終會使培養新生力量的目的化為泡影。
04
實習律師的工資有可能提升嗎?
實習律師的工作肯定是有價值的,很簡單而又本質的一個問題:我要真沒價值,你招我幹什麼?
可要真的去談實習律師的工資是否能夠提起來,那就是一個比較現實的問題了。畢竟在各行各業工資不斷提升的當下,實習律師的工資水平卻和十年前幾乎沒有差別,仍然徘徊在一兩千左右。
現實中也有一些原本從事實習律師工作的法學生脫離了原有的發展途徑,暫時投入到法律相關行業,涉及到掛證的事宜在此不便說明。
但目前的法律行業和十年前相比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比較明顯的一個特點就是律所管理模式的創新和律所業務平臺的創新。這或許是一個突破點。
在一些公司化的律所中,實習律師的工作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而且實習律師的工資直接與律所掛鈎,在身份上也是律所的後備力量,其工資水準或可發生改變。
在一些創新打造業務平臺的律所,實習律師除了打雜之外,也能投入到拓展法律市場等工作中去,其創造的價值要比非法律專業的僱員更大,薪水自然也可以提升。
時代在變化,行業在發展,不管是律所還是實習律師,都要打破陳舊的觀念,認識到每一份工作的價值,給予每一份工作足夠的尊重,這樣才能獲得共贏,這才是凝聚力的體現。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