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回答:直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如果籤了合同的,合同約定承辦方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己承擔的,你只需要出於人道主義拿點殯葬費就可以了。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又沒籤合同只有請個好律師了。因為對方是承包方安全措施應該是承包方管理不到位,對方的責任是大的,在農村基本也就賠個10來萬左右吧。
網友回答:應該走法律程序,帶著當初與包工頭所籤的合同協議,找律師尋求證據,然後起訴,法院根據勞動法來判決賠償問題,私了和其它解決辦法,都沒有安全可靠性,法院判定的結果,不會留下後遺症,私了,以後會出現二次索要家庭撫養費,和其它不符合法律規定款項,到那時會有理說不清。
不管怎麼說,人給你家幹活出的事故,都與你家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推脫不了的責任,憑良心做事,找法院解決是最好的辦法。
因為是承包籤了合同的,你出了事故是包工頭的安全問題沒做好,我們這裡建房出事故的也不少,都是包工頭出錢賠償沒有房東的任何問題,沒必要拿錢出來。
網友回答:根據題目及描述的內容,法海一粟認為,房主如果存在選任廠或指示過失的,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房主與包頭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儘管房主因建房與包頭訂立建房合同,但是,該合同不能定性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不適用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鑑於房主支付建房款,包頭完成建房工作的內容,雙方應屬於承攬合同關係。在承攬合同申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人在完成定作事項時,須自擔風險。
2,房主如存在選任或指示過失的,則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就本案來看,現有事實還不能作出房主有過失,包頭死亡與房主有關的判斷。
綜上,法海一粟認為,本案中房主不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網友回答:首先,意外的發生大家都不想發生,祝逝者家人節哀。
其次,死亡賠償金有一定的計算方式,不是說隨便要就可以的。
此事建議你們雙方先協商解決吧,畢竟在農村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鬧得太僵也不好辦,照文章來看,你們做的還算是不錯了,先交了一萬不說,還在工程未完工的情況下把尾款結清,還準備再拿錢出來,問題似乎出在死者家屬的索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