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網上才看到一起浙江麗水男子醉酒騎車撞電線桿身亡,其家屬竟把鎮政府告上法庭,說不該設置電線桿,要求鎮政府賠償74萬。這種耍無賴的訴訟實在讓人無語。然而在浙江台州還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事情。男子值班擅自脫崗去偷村民家桃子,不慎墜入池塘淹死了。其家屬將工作單位,村委會和同行的同事告上法庭要求索賠。近日,台州黃巖區法院通報了這起訴訟。
事情發生在2019年7月17日,男子夏某原本該在公司值夜班,但夏某卻翹班跟朋友方某到黃巖區新前街道某村盜竊村民的桃子和生薑。晚上天黑視線不好,夏某不慎掉到菜地中央的池塘裡,池塘水很深,方某沒能把夏某救上來,只好報了警。但警察趕到將夏某打撈起來,夏某已經沒有生命體徵了。
夏某的父母萬分悲痛,將夏某所在的工作單位,池塘所在的村委會,以及夏某的朋友方某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擔責。賈某家屬認為,夏某的公司表示,對夏某脫崗行為並不知情,對員工管理制度不完善。池塘周圍沒有設置護欄,警示牌,存在管理責任。方某有相互照顧義務,沒有第一時間緊急施救。
夏某的公司認為,夏某擅自離崗,沒有跟公司請假,應該自己的死負責。村委會認為,池塘位於菜地中央,本是灌溉菜地用途,也沒有道路通向池塘,夏某盜竊過程中溺亡,本身屬於違法行為,應該自己承擔責任。沒有任何法律要求村委必須為了小偷的安全,在水塘邊設置圍欄,提供照明。方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方某積極施救並報了警,已經盡到了義務,夏某作具備民事行為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院認為,夏某翹班深夜偷摘村民家的桃子,事實很清楚。夏某作為成年人,理應知道夜間在地裡,水塘邊行走存在一定危險性,夏某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責。水池用於灌溉,也不對外開放,沒有強制提供安全防護的義務,不承擔責任。夏某脫崗外出,事發管理區域外,夏某所在的公司不承擔事故責任。
法院認為,方某作為與夏某偷桃同夥,沒有預見其危險性,也沒有勸阻夏某的行為。夏某落水後沒有第一時間採取有效救援,對夏某的死承擔25%次要責任,賠償夏某家屬30餘萬元。世界之大,什麼樣的人都有,夏某家屬告了一圈總算逮到一個方某,夏某總算是沒白死。
有網友質疑,夏某落水,方某已經採取了救援措施,如果方某不會遊泳,非要搭上自己性命才算是有效救援?即便是賠償最多承擔5-10萬。桃子多少錢一斤,為了偷幾個桃子,一個人丟了命,一個人要賠30萬,代價有點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