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方:12306推出「候補購票」新功能,未授權其他網站或App
價格監管:有償搶票服務費屬市場調節 無統一定價 搶票軟體不等同於黃牛
律師:有償搶票侵犯他人公平交易權,實際上是走在法律灰色邊緣地帶
今年春運已經開始,很多人見面問候可能都會換成「你今天搶到票了嗎」。很多人買不到票後,都會選擇「求助」搶票軟體。那麼,這種加價搶票服務背後究竟是怎麼操作的?這種加價售票和黃牛倒票是一回事嗎?是否會對火車票銷售的公平性造成影響呢?
>>記者調查
搶票費越高
得票機率越高
徐先生家在成都,在西安一家公司上班,「放假了準備回老家去,我和朋友兩人21日下午買第二天的一趟車,但一等座和二等座都沒票了,刷了幾個小時還是沒票,系統顯示可搶票,我多花了80元錢(一人40元),從晚上7點搶到11點多,搶到了車票。」徐先生說,也有同事用搶票軟體也沒搶到票。
據了解,同程藝龍、飛豬、去哪兒網、途牛等都可通過手機訂機票、火車票,華商報記者發現,今年很多售票平臺都有搶票軟體,提供付費搶票服務。記者體驗搶票發現,這些平臺主要是通過「加速包」「搶票包」等來獲得後臺自動化服務,如果有人退票,車票回到後臺分配系統,使用搶票軟體就能優先獲得餘票。支付的搶票費用越高,最終得票機率就越高,但也不能保證肯定能搶到火車票。各平臺多默認免密支付的方式,先搶票後付款。還有一種支付方式為預付票款自動出票,購票失敗全額退款。
以一家平臺為例,手機上正常票價排隊購票搶票成功率為38.88%;極速搶票花20元使用20個加速包,每分鐘搶票40次,可以優先68%的用戶,搶票成功率58.88%;閃電搶票花30元使用30個加速包,每分鐘搶票60次,可以優先75%的用戶,搶票成功率63.88%;星速搶票花40元使用40個加速包,每分鐘搶票80次,可以優先80%的用戶,搶票成功率68.88%,這也是系統推薦的搶票加速包;光速搶票花50元使用50個加速包,每分鐘搶票100次,可以優先88%的用戶,搶票成功率72.88%;購買VIP春運搶票卡享VIP搶票3次,每次加速可5人共享,專屬通道優先出票,最高速每分鐘搶票120次,搶票成功率95%。
>>搶票原理
使用的是企業級帶寬
軟體自動刷新網頁
用電腦、手機不停刷新都搶不到的票,為何搶票軟體能輕鬆搞定呢?一家平臺業內人士透露,搶票軟體用的是企業級帶寬,並用技術手段代替人工手段(如自動識別驗證碼、自動提交訂單),效率自然比人要高。搶票軟體可以自動刷新餘票、自動識別驗證碼,市面上有軟體聲稱僅需300毫秒就可完成圖像識別,普通用戶操作則需要5-10秒,如果利用雲伺服器搶票、海量帳號等多種手段,效率會更高。
對此,有業內人士給出了更為直白的解釋,「人工刷新網頁的速度和次數是有限的,而機器或軟體自動刷新網頁的速度可任意設置。」該業內人士稱,去年春運高峰一秒30萬次查詢,查詢量之所以大,主要是因為刷票軟體在不停地刷,而這種操作極容易將12306伺服器內存空間佔滿。
>>各方爭議
12358:搶票不等同於黃牛
中鐵:對12306網站造成衝擊
那麼,有償搶票是否有統一收費標準?
2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12358全國價格監管平臺,工作人員表示,大家購買的火車票價格是由鐵路部門來制定的,而加速包這類搶票軟體沒有明確收費標準,「有償搶票這類服務費用屬於自願選擇項目,收費是放開的,但應該有明碼標價。有償搶票服務政府沒有進行統一定價,屬於市場行為,不能說收費屬於違法。」
工作人員稱,現在市場上98%的商品和服務性價格都屬於市場調節,建議人們在選購車票時,可以多個平臺對比,挑選搶票價格最合適的,「黃牛票屬於倒賣性質,搶票軟體相當於提供了一個平臺,所以搶票軟體並不等同於黃牛。」
此前,中鐵銀通支付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12306系統日處理能力近2000萬張,但三分之一到一半都被第三方軟體搶走,大部分系統處理能力變為刷票軟體服務,很多數據處理造成無效浪費。「現在第三方軟體都是以客戶的身份來刷的,我們又不能禁止。大量的刷票軟體對網站造成衝擊。」該負責人表示。
去年12月26日,12306推出了「候補購票」新功能。旅客如遇車票售完的情況,在電腦或手機客戶端12306平臺登記購票信息支付預購票資金後,一旦出現退票、餘票,12306系統將自動為其購票。這項新功能在今年春運中,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輔助搶票作用。昨日,記者在12306官網上看到,目前鐵路未授權其他網站或App開展類似服務內容。
>>律師說法
每張客票服務費不得超5元
有償搶票侵犯他人公平交易權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搶票軟體的運作原理是,通過技術手段,不斷訪問12306平臺,第一時間截獲他人退、換、補票信息,從而達到搶票目的。從某種程度上增加了一部分乘客獲得車票的成功率,但是同時,其通過服務費、人工費、加速包等方式獲得營利,屬於有償搶票,直接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公平交易權,影響了我國車票交易秩序及交易環境。
趙良善說,依據鐵總價〔2015〕365號文規定,如果有關企業取得鐵路客票的代理銷售資格,服務費每張客票最高也不得超過5元。而網絡搶票軟體不僅沒有獲得代理資格,同時搶票代理價格超過5元,不符合代理銷售情形。
「很多網絡搶票代理機構的搶票收費品名都是以人工費、服務費界定,再加上現階段實施的實名制,其服務的每一個代搶主體都是特定的個人,因此這種行為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倒賣,這在法律上又是未禁止的,導致現階段爭議較大。」趙良善說,收錢代刷票實際上是走在法律的灰色邊緣地帶,法律並未禁止,但是已經引發了社會矛盾及爭議,所以是不正常的。
「因此,建議儘快進行修改或出臺相應法規,明晰界定相關概念,避免造成社會預期混亂,影響政府公信力。」趙良善同時建議,12306平臺要加強技術措施,避免第三方平臺獲取票面資料,避免第三方平臺連續訪問。
>>網友觀點
有人認為加速包「偷」了錢包
有人認為能「救急」有償也接受
我是一隻愛吃的豬:春運搶票加速包可能在「偷」你錢包,如果大家都使用搶票軟體有償搶票,除了多花錢,是不是效果跟大家都正常買票是一樣的?
有點瘋了的鈴鐺:對春運的網上搶票徹底失望了,買了加速包有何用,讓朋友加速了又有何用,還是搶不到票。
一隻蹦蹦跳跳的小兔子yu:搶票時都不知道默認買了加速包,搶票成功付款的時候才知道有30元的加速包。
沙耶布道:搶票平臺開發系統、守時搶票,也付出勞動了,是否應該考慮成本?就像高峰期叫車一樣,多加錢容易叫到車。對用戶來說是救急,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服務,對服務提供方來說是增加盈利,也是可以接受的。
原順:在相對稀缺的公共資源面前,人們總有各類方式打法律擦邊球,以獲得資源的優先性。鐵路部門應該加強對付費搶票軟體的監督,更規範公平一些。 華商報記者 佘欣
編輯: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