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女士是渭南倉程路上上健身房一位會員,12月13日(上周天)邱女士在健身房健完身,準備洗澡時,不慎摔倒,右手骨折,當天健身房工作人員陪其去醫院檢查並承擔了相關費用。20日到了複診的日子,邱女士想讓健身房陪她一同去醫院複診,卻遭到拒絕。
邱女士家住渭南,因倉程路上的上上健身房,離家比較近,健身很方便,便在此處辦了會員。邱女士說,她平時基本隔一天去一次健身房,因為最近新家裝修比較忙,隔兩三天去一次。12月13日下午,邱女士去上上健身房健身,健完身大概不到五點鐘,因為要給孩子做飯,邱女士就打算在健身房衝完澡就回家。
「當時健完身,沒找到多餘的拖鞋,我就光腳在地上走,可能地上有水,還沒走到洗澡區域,就摔倒了。右手著地,當時手就有點疼。」邱女士說,之後她就給女兒打電話,女兒到健身房後,幫她穿好衣服,在健身房工作人員陪同下,去了醫院。
到了醫院後,拍了片子,醫生說是右手骨折。「當天治療費一共花了600多元,是健身房工作人員墊付的,醫生還囑咐我,要在5到7天後來醫院複診,看骨頭有沒有移位。」
當天晚上,健身房工作人員把邱女士送回了家。在臨下車前,邱女士就問身旁的工作人員,之後能否陪她去醫院複診,邱女士得到的回覆是,這件事要向領導匯報。
邱女士說:「第二天,手腫得比較厲害,我就直接去了健身房,想讓他們工作人員陪我去醫院檢查,但是他們工作人員的意思是讓我一個人去醫院。」
邱女士還說,因為右手受傷給生活造成了諸多不便,一個人沒法上廁所,也不能給孩子做飯。
12月20日,到了邱女士去醫院複診的日子,邱女士再次聯繫了健身房的工作人員,並提出讓健身房工作人員陪其一同去醫院複診,但遭到健身房工作人員的拒絕。邱女士認為,她在健身房摔倒,即便自己也有不小心,但健身房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健身房至少要幫我把手傷治好。」
基於邱女士的提出的要求,20日下午記者聯繫倉程路上上健身,一工作人員說:「事發當天,我們健身房工作人員陪同邱女士一塊去醫院,做了檢查並付了相關費用。並且在事發後也及時幫邱女士停掉了會員卡。」
該工作人員還說,在健身房洗澡區域,地板上不可能一點水都沒有,邱女士這次在健身房摔倒,她自己也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並且在前幾天,邱女士來健身房帶走了部分治療票據。沒有票據,我們工作人員當時幫她墊付的治療費,也無法向公司申請報銷。」
當記者問到,如果邱女士將之前的治療票據歸還,健身房是否會承擔邱女士的複診費用。對方稱她做不了主,這需要向領導匯報。
華商報記者 趙峰 李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