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的觀念淵源於夏商周三代。「孝」字最早見於商甲骨卜辭。《尚書周書酒浩》說:「其黍藝稷,奔走事厥考厥長,肇牽牛車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西周時期孝道的主要內容是對去世父母以及先祖的祭祀、守孝、對父母的奉養、精神上的安慰、服從父母和繼承父母之志。春秋戰國時期由於社會政治結構發生了變化,個體經濟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個體家庭的出現。子女由父母撫養成長,而父母年老之後的贍養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責任。春秋戰國時期是我國歷史上傳統文化理論大發展的時期。這個時期出現了諸子百家,諸子之書幾乎都對孝有所論述。《老子道德經十八章》「六親不和,有孝慈」。墨家提出「故君子莫若欲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當若兼志不可不行也。此聖王之道,而萬民之大利也。「而這其中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的莫過於儒家的孝道思想。
孔子是儒家學說的創始人。他是在周文化薰陶下成長起來的。因此對西周傳統的思想和制度極為讚賞與擁護。孔子在繼承西周的孝道觀念基礎上,賦予孝道新的內容。孔子根據社會階層的不同提出了五等之孝。即天子行孝能夠「刑於四海」;諸侯行孝能夠「保富貴,保其社稷」;卿大夫行孝則能「守其宗廟」;士行孝則能「保其祿位,守其祭祀」;庶人行孝則要「謹身節用,以養父母」。孔子對普通老百姓提出了具體的行孝要求和標準。這意在強調子女對父母贍養是一種責任和義務,是個人必須遵守的道德行為規範。孔子提出孝的內涵也不僅僅是物質層面的贍養,還包括精神層面的尊敬。《論語為政》載「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正因為敬親為重,所以孔子要求為人子要做到父母有事主動「服其勞」,「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敬是孝道的精神本質。周代之孝不過表現為祖先宗主的敬,而孔子之孝主要要求敬父母。可以說到孔子時「善事父母」這一作為純粹倫理規範意義的孝已經凸現出來。孝實現了從宗教到道德,從宗族道德向家庭道德的轉化。孔子提倡把行孝與守禮結合在一起,認為子女對父母要做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孔子提出子女要為父母守孝三年的喪制。
在孔子以後的儒學發展中,曾子可以說是儒家孝理論的集大成者。孝在孔子那裡僅是一種子女對父母的敬愛的倫理意識。而曾子則將孝發展成為一種抽象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準則,使其成為道德的總和,成為天經地義永恆的法則。《大戴禮記曾子大孝》則從各個方面論證了「夫孝,天下之大經也」這個概念。而後孟子、荀子對儒家孝道觀也有所繼承與發展。孔子強調孝道的重要,但孝道在孔子這仍只屬於父子這一人倫中的規範。到孟子時他把這一規範的價值予以擴大,建立了親親的原則。荀子雖不以傳孝道而著名,但其論孝言論中的君重於父的觀點卻影響深遠。荀子提到「父能生之,不能養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誨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誨者之也。」這一君主重於父母的思想為後世統治者所推崇,成為封建孝道觀的重要內容。
漢代在中國歷史上以「孝治天下」而著名,也可以說漢代是中國歷史上重視「孝」的朝代之一。據《漢書》與《後漢書》帝王紀中記載,自西漢惠帝至東漢順帝,全國性對孝悌褒獎、賜爵達次。
諸如《漢書宣帝紀》宣帝甘露三年詔曰:「乃者鳳皇集新蔡,群鳥四面行歹,皆鄉風呈立,以萬數。其賜汝南太守帛百匹,新蔡長吏、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各有差。」
《漢書元帝紀》元帝初元元年夏四月詔曰:「賜宗室有屬籍者馬一匹至二駟,三老、孝者帛五匹,弟者、力田三匹,鰥寡孤獨二匹。」
漢代以「孝」作為自己治國安民的主要倫理基礎。孝的思想滲透到漢代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漢代非常重視養老活動,社會性的養老活動時常出現。諸如漢高祖西入關中時,就「存問父老,置酒」。
《漢書文帝紀》說:「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鬥。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匹,絮三斤。」
漢代建立了以孝為核心的社會政治秩序。特別是漢武帝時期罷馳百家,確立了儒學獨尊地位。孝道思想得到極大地發展。漢代以孝治天下」的精神滲透其統治政策中。提倡孝道,褒獎孝悌是漢代以「孝治天下」最明顯的標誌。《漢書文帝紀》記載文帝曾下詔「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
此外漢代還確立了「舉孝廉」制度。《漢書武帝紀》「元光元年冬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元朔元年冬一月,武帝詔曰:「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有司奏議曰:「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
自此以後,以孝」為本,就成為選拔官員的標準,對漢王朝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宋代徐天麟說,漢代「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斯為後世所不能及」。
漢代統治者不僅在全社會大力宣揚孝道,而且孝道也成為漢代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孝的教化方面,首先確立了《孝經》的經學地位。《孝經》是統治者的必讀之書,是教授培養太子的基本教材。孝的思想也是學校講授的重要內容,是學生的必修課。「故漢制使天下誦孝經,選吏舉孝廉。《漢書平帝紀》記載平帝元始三年,安漢公奏立學官「序、癢置孝經師一人」。除此之外,漢代對不孝的懲罰也十分嚴厲,規定對不孝要「斬首棄之」。在漢代法律上,掩蓋父母的過錯在原則上可以得到保護。漢宣帝地節四年詔:「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此外對於為父母報仇而殺人者,也常常可以得到政府的寬宥。「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此為比。」
漢代皇帝還身體力行推行孝道,漢朝一代除漢高祖劉邦和劉秀之外,所有皇帝的諡號都是用孝來命名。以孝作溢號是為了更好的繼承其統治衣缽,維護其政治統治的延續。顏師古說:「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漢家之溢,自惠帝已下皆稱孝也。」
漢代推行「廣孝治」的政策,統治階級重視孝道在教化民眾治理國家方面的作用。正是因為統治階級的大力倡孝,漢代的孝道從傳統家庭人倫思想上升到社—會政治思想。
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動蕩不安,政權更迭頻繁。在思想文化領域表現為玄學、佛教、道教的興起與經學的衰微。儒學獨尊的地位受到佛道之教興盛的衝擊,但是仍被統治階級視為華夏正統文化的代表。孝作為民族文化的基本傳統,自有其深厚的民眾社會基礎。加之漢代採取多種措施大力推廣,其影響是不會在短時期內消亡的。
基於魏晉時期的社會歷史背景,基本國策仍是「以孝治天下」。孝道還是受到社會、官方、民間的崇尚。泰始四年六月丙申,晉武帝有詔:「士庶有好學罵道,孝悌忠信,清白異行者,舉而進之;有不孝敬於父母,不長悌於族黨,悖禮棄常,不率法令者,糾而罪之。」魏晉南北朝時期各王朝都將《孝經》立於學官,並且有皇帝親自為其作注。如晉元帝有《孝經傳》、晉孝武帝有《總明館孝經講義》、梁武帝有《孝經義疏》等。另外皇帝還親自講孝經。諸如,《晉書穆帝紀》:永和十二年「二月辛丑,帝講孝經…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晉書孝武帝紀》:寧康三年「九月,帝講孝經」。此外還有皇太子學習講孝經。這個時期的孝文化是一個很重視以《孝經》研習為核心的孝道傳播與宣揚。
為了弘揚孝道,統治階層對孝行卓著的孝子進行褒獎、倡導。史載:
「郭世通,會稽永興人也。年十四喪父,居喪殆不勝哀。家貧,傭力以養繼母。元嘉四年,大使巡行天下,散騎常侍袁愉表其淳行,文帝嘉之,敕榜表門閭,顯其稅調,改所居獨楓裡為孝行焉。太守孟靚察孝廉,不就。
「紐因字孝政,河東安邑人也。性至孝。周武成中,父母喪,廬於墓側,負土成墳。廬前生麻一株,高丈許,圍之合拱,枝葉鬱茂,冬夏恆青。有鳥棲上,因舉聲哭,鳥即悲鳴。時人異之。周武帝表其閭,擢授甘棠令。隋開皇初卒。
此外,魏晉時期沿襲和完善了漢以來尊老、養老的「孝治」手段。《梁書武帝紀下》載梁武帝二年春正月辛巳下詔:「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縣鹹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廣。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勿收租賦。」
這個時期的史書上,開始出現「孝義」「孝友」「孝感」「孝行」等標目的類傳,專門記述表彰以孝行名世的人物。因為孝,為親報仇而殺人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因為孝,違抗聖意可以不受追究。晉武帝司馬炎滅蜀,徵召亡國之臣出仕新朝,李密不願赴仕,拜表以聞,稱自己伶彳丁辛苦,唯與祖母相依為命,考慮到聖朝以孝治天下,故乞求奉養祖母以終天年,然後再赴朝廷效力,先盡孝而後盡忠。司馬氏不以為忤,恩準並優禮有加。
隋代僅存年,但對孝道的重視與提倡方面也是不遺餘力。隋文帝建國伊始,就接受納言蘇威的意見,「唯讀孝經一卷,足可以立身治國」將孝經立於國學,頒行天下,要求官民誦讀。
高祖曾下詔:「君子立身,雖雲百行,唯誠與孝,最為其首」。最高統治者不僅從認識上提出這樣的號召,並身體力行。史載:(高祖)「後徵還,遇皇她寢疾三年,晝夜不離左右,代稱純孝」。
對於民間的孝行有突出者,隋政府不但親自下詔給予表彰,而且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史載:
「劉士儁,彭城人也。性至孝,丁母喪,絕而復甦者數矣。勺飲不入口者七曰,廬於墓側,負土成墳,高祖受禪,表其門閣。」
此外隋朝社會的高齡老人給予一定的物質關懷,在制度上也給予一些禮遇。史載:「丙寅,(高祖宴父老,上極歡。」
對於老年退休官員,隋政府更是頒布詔令來確保他們的老有所養。冬十月癸亥,詔曰:「優德尚齒,載之典訓,尊事乞言,義彰膠序。鬻熊為師,取非筋力,方叔元老,克壯其猷。朕永言稽古,用求至治,是以龐眉黃髮,更令收敘,務簡秩優,無虧藥膳,庶等臥治,仁其弘益。今歲耆老赴集者,可於近郡處置。年七十以上,疾患沉滯,不堪居職,即給賜帛,送還本郡;其官至七品已上者,量給廩,以終厥身氣」
隋朝將「不孝」納入國家法律,並據此,對社會上的「不孝」行為進行不遺餘力的打擊。隋朝的孝治」與法治出現衝突時,一般以孝枉法,屈法循孝。對因孝犯法之人給予寬恕和減免。
唐王朝建立以來在政治上秉承「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②的立國原則。唐代統治者推行以孝化民,採取多種措施,推行「孝治」。主要有普及孝經。唐代舉行一些重大禮儀活動時,往往講論孝經。諸如:「貞觀十四年(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國子學,親觀釋奠。祭酒孔穎達講孝經」。唐代政府規定:「學校生員,皆令習孝經」。「孝經、論語兼習之。」唐玄宗曾親自注釋《孝經》,並下詔頒行天下:「玄宗自注孝經,詔行衝為疏,立於學官。唐玄宗在《孝經注序》中說:「聖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於是以順移忠之道昭矣,立身揚名之義彰矣。」
唐代旌表孝德孝行的事例非常多。李唐幵國,就有唐高祖首開有唐一代旌孝之風。武德年間頒布《旌表孝友詔》云:「民稟五常,仁義斯重;士有百行,孝敬為先。自古哲王,經邦致治,設教垂範,莫尚於茲。」對於孝悌之民「並旌表門閣,獨免課役,布告天下,使明知之。」《新唐書孝友傳》「林攢,泉州莆田人。貞元初,仕為福唐尉。母羸老,未及迎而病。攢聞,棄官還。……表其閭,蠲徭役,時號『丨閾下林家』。」唐朝規定:「凡丁戶皆有優復躍免之制。若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志行聞於鄉聞者,州縣申省奏聞,而表其門閭,同籍悉免課役。」
此外唐代在人才選拔方面,也非常重視選拔人員自身的孝德品行或孝悌實踐行為。「《唐會要》卷《孝廉舉》條載:「每州每歲察孝廉取在鄉閭有孝悌廉恥之行薦焉委有司以禮待之,試其所通之學,五經以內,精通一經,兼能對策,達於治體者,並量行業授官。」唐一代以孝德孝行突出的步入仕途者也很多。諸如宋思禮「事繼母徐為聞孝。補蕭縣主簿」。史載歸崇敬「少勤學,以經業擢第。遭喪哀毀,以孝聞,調授四門助教」。
唐王朝在尊老養老方面有諸多措施。諸如唐太宗即位,大赦天下:「年八十以上,各賜米二石、綿帛五段。百年以上,各賜米四石、綿帛十段,加版授,以旌尚齒。」唐代不僅對老人不定期地賞賜物品,還給予一定的刑律優免。唐朝法律規定:「年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收贖。八十以上,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清;九十以上,雖有死罪,不加刑。」唐代統治者為了推行孝道,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條規,對各種不孝行為進行嚴厲的懲罰。《唐律疏議》中載道:「善事父母曰孝,既有違反,是名不孝。「不孝」被列入「十惡」中的第七條。《唐律疏議》中還對不孝行為進行了具體的量化定罪。大致如下:「諸詈父母、祖父母者,絞;毆者,斬」。「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徙三年。」「諸聞父母及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流二千裡,父母之喪,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內是正喪,若釋服求仕,即當不孝,合徙三年。」
唐代除武則天和哀帝外,其餘皇帝都在諡號中加一「孝」字。唐代帝王對能否得到「孝」德的評價非常看重。可以說唐代統治者推行一系列的「孝治」措施,不僅形成了唐代民間行孝講孝的氛圍,更豐富了唐代孝文化自身的內容,也促進了中國古代孝文化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