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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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漢中7月2日電(記者倪建軍 通訊員漢肅)經陝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檢察院提起公訴,6月30日,漢臺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張世衡、顧漢德等23名被告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罪等10項罪名23起犯罪事實、5起違法事實,以張世衡、顧漢德為首的23名被告人全部獲刑。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張世衡、顧漢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東和集團及下屬控股的金圓和公司、參股的兆豐公司等經濟實體為依託,通過吸收、任免、管理後勤部工作人員,採取事前約定、安排,或事後默許、支持,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典當和小額信貸公司的債務進行暴力清收,逐步形成了以張世衡為組織者,顧漢德為領導者,王瑞、雷逢收、楊偉等為骨幹成員,餘龍貴、楊世平、張小康等為積極參加者,李憲、劉軍、劉雨鑫等為一般參加者的穩定犯罪組織。
漢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世衡等23名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組織成員參與違法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應依法嚴懲,遂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世衡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窩藏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顧漢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犯罪組織中王瑞等7名被告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祁斌等9名被告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馬斌等5名被告人數罪併罰,決定執行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全案並處罰金668萬元,沒收財產金額2.9億餘元。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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