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商報記者 焦蔚
近日,成都某貿易公司與電商平臺拼多多的合同糾紛案在上海長寧法院宣判。法院駁回該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認為其售假行為屬實,依據雙方自願籤署的《平臺合作協議》中「假一賠十」條款,被告拼多多有權以原告帳戶內銷售額抵扣違約金。
長寧法院法官鄧鑫表示,網絡交易管理難度較大,第三方電商平臺的自治管理尤為重要。
售假需嚴懲 法院認定拼多多打假合法有據
2016年12月,拼多多通過「神秘買家」向成都某貿易公司在拼多多上的店鋪下單購買某品牌睫毛膏,收貨後錄製了拆包視頻和將該睫毛膏貼上貼標交由該品牌商標權利人進行鑑定,品牌方確定其為假貨並出具鑑定書。拼多多隨後依據雙方協議凍結該商家帳戶內8.4萬元,並賠付給相關消費者。
(圖為:拼多多商家平臺假貨處理規則)
售假商家因不服十倍賠償,向上海長寧法院起訴拼多多追討貨款。長寧法院從多個方面審理查核後,確定原告售假行為屬實,雙方籤署的《平臺合作協議》真實有效,且為原告自願籤訂,應遵循合同約定接受管理。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且原告還應彌補拼多多抽檢及打假的管理成本和商譽損失。
堅決保障消費者權益 拼多多自治定「假一賠十」規則
長寧法院法官鄧鑫表示,商家在明知平臺管理規定的情況下售賣假貨,就應該自覺按照雙方協議接受處罰。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法律底線內不幹涉電商平臺的自律管理。鄧鑫進一步表示,網絡交易管理難度較大,第三方電商平臺的自治尤為重要。
(圖為:拼多多平臺治理部打假專員在鑑別疑似假貨)
「拼多多創業之初就制定了『假一賠十』和『消費者賠付金』制度,在商家入駐時平臺將具體規則寫進合同,運營也會對商家言明重要條款。」 拼多多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不走「先汙染,後治理」的老路,制定嚴厲的規則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障消費體驗,另一方面也為了震懾不良商家,從源頭確保商家生態。
拼多多方面表示,違約商家的賠償款由第三方監管審計的獨立帳戶往來,全部賠付消費者,拼多多分文不取。
據悉,拼多多的「消費者賠付金」制度不僅約束了售假商家,對存在虛假交易、延遲發貨等不誠信商家行為也同樣適用。這項舉措在早期受到了很多違約商家的攻訐,甚至污衊拼多多「靠商家罰款牟利」。
「事實證明這項舉措在教育、引導商家誠信經營上發揮了有效作用,隨著平臺規則和流程的不斷完善,未來我們也會用流量分發來促進平臺內商家優勝劣汰、品質升級。」拼多多相關負責人說道。
責編: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