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3月26日消息(記者張子亞)《平潭綜合實驗區創新研究院引進高端人才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出臺,瞄準高端人才、急需人才,在福建全省創新實施「編制池」管理模式,率先探索高端人才「協議工資制」。
據了解,該《辦法》分一類、二類和三類攬才,一類高端人才為福建省認定的傑出人才、創業創新領軍人才;二類高端人才為福建省認定的急需緊缺創業創新人才;三類高端人才包括應屆高學歷人才、高技能人才及急需緊缺人才3種。
《辦法》明確,引進的高端人才佔用平潭綜合試驗區創新研究院的事業編制,日常由片區管理局、區直部門、區屬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使用。
高端人才享受雙重薪酬,即按事業單位常規薪酬及按市場化確定的績效薪酬,並以「協議工資」形式明確。其中一類高端人才績效薪酬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議定,二類、三類高端人才績效薪酬最高每年可分別獲40萬元、30萬元。
高端人才享受的績效工資為期6年,期滿後不再享受,原則上調出到所在用人單位。本著實績導向原則,每年度制定績效目標,年終由用人單位與創新研究院聯合考核,按照考核結果分等次兌現績效薪酬,堅決杜絕「鐵飯碗」「幹好幹壞一個樣」。
高端人才年度考核根據考核總分,分別確定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連續2年考核結果不合格或3年基本合格的高端人才,將不再享受本辦法的績效薪酬。連續3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的高端人才,且每年考核總分位居同批次招錄人才中前30%的,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向實驗區申請提高績效薪酬。
績效薪酬條款執行期間,高端人才可以在創新研究院內晉升,也可以經雙向選擇後晉升或交流至其他區屬單位。
《辦法》還明確職稱應聘盡聘、不受職數限制。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還可疊加享受省區人才待遇。目前,首批高端人才招聘工作已經啟動,等到疫情緩解以後,將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