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住建委發布了《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通知》,以下為通知全文:
重慶住建委官網截圖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重慶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渝安委〔2020〕10號)、《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清單〉的通知》(渝安辦〔2020〕42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建質函〔2020〕80號),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各項工作落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深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切實在轉變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實重在「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鏈條、制度成果、管理辦法、重點工程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紮實推進建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效降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事故總量,嚴控較大安全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市住房城鄉建委成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委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任副組長,委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質安處,由質安處會同消防驗收處、市安全總站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1. 集中開展學習教育和宣傳貫徹。安排專題學習,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自覺對標對表推進工作。組織集中觀看學習專題片,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幹部和行業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廣泛開展宣傳活動,組建宣講團隊開展宣講,組織開展大討論活動,談認識、談感受、談如何貫徹落實,讓安全發展理念入腦入心。
2. 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重慶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會議制度。對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梳理,消除監管盲區漏洞,將安全生產職責分解落實到單位相關領導及責任人員,健全完善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辦法,推動各項職責和措施落實。以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為重點,督促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 有效防範安全風險。全面排查行業安全隱患,開展專項整治,針對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等重大工程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設計、施工等環節安全責任措施落實,標本兼治消除事故隱患。依靠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監管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升安全監管幹部能力素質。
(二)強化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 夯實企業安全標準化基礎。積極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人員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全覆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安全標準化評審與執法檢查「一體化」,將企業安全標準化與行政許可、誠信管理等掛鈎,激勵企業自主創建、持續改進。
2. 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持續提升安全管理科學化、專業化、規範化水平,強化安全生產組織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落實「總工程師」制度,探索建立企業安全總監製度和項目安全督查員委派制度。強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企業用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重點用於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行業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措施。
3. 健全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督促企業建立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度,加強動態分級管理,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日周月」制度和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嚴格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4. 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社會治理。建立完善企業安全承諾制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向社會和全體員工公開落實主體責任等情況。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企業內部監督,完善和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組織依法參與安全生產服務。
(三)紮實推進建設安全專項整治。
1. 指導區縣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築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規改變建築主體結構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隱患行為,落實隱患整治。
(1)指導區縣按照「一棟一檔」原則,逐一建檔造冊,並對排查結果實行信息化臺帳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問題清單;開展城鎮房屋主體使用安全和違法建設的專項執法檢查,建立和完善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屬地街鎮要切實加強違法建設行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有效處置,並將違法違規行為抄告屬地住建部門查處。
(2)指導區縣聚焦「四無」(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建設、損壞或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重要圍護結構構件以及房屋布局的建設行為,依法嚴格查處。配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指導區縣開展對違法改擴建及擅自改變建築使用功能、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建設行為的查處。
(3)制定完善閒置商業辦公用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指導區縣加強對房屋改造及加裝電梯的管理,改造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指導區縣落實安全隱患監測和整改責任。實施隱患整治清單化管理,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屬地街鎮督促建築物使用安全責任人加快推進隱患治理,逐一標明隱患治理責任人,確保責任清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隱患消除前採用「人防+技防」措施,落實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開展智能化監控與預警,強化風險管控能力。落實建築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
(5)指導區縣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重要圍護結構構件。
(6)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反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履行發現、勸阻、報告職責,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
2. 健全完善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強化因工程建設導致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3. 嚴厲打擊工程建設市場違法行為。持續規範市場秩序,大力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加強市場現場監管執法協同聯動。加大建設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對事故責任方實施差別化監管,將事故工程項目列為嚴管對象的同時,要同步將事故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列入嚴管對象。加強關鍵人員管理,加大建設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追究力度。持續推進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制度。
4.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狠抓「複雜地質、危大工程、重點項目」風險防控,突出複雜地質和工況條件下隧道、橋梁施工安全風險識別和管控,強化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圍繞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起重機械等分部分項工程,深化危大工程監管,推進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危大工程。聚焦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起重傷害、車輛傷害五類事故,常態開展施工安全突出違法行為集中執法。進一步實施施工安全行政處罰簡易程序,有效查處常見違法行為。
5. 落實參建各方安全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加強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依法辦理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及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等專項經費,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危大工程清單並制定相應安全管理措施。強化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檢測機構的安全主體責任。勘察單位要確保勘察文件的真實準確性,提出地質條件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設計單位要在設計文件中註明施工安全重點注意部位和環節,提出相應防控措施建議,加強技術交底和現場服務。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強化從業人員教育管理,落實危大工程管理各項要求,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監理單位要按規定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監督實施。檢測單位要及時報送檢測成果,對檢測成果負責。
6. 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健全監管體系。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模式,加強「智慧工地」建設工作,通過「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加強對關鍵節點的安全管控,提升監管效能。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強化違規違法行為查處。完善安全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對重點難點項目的指導作用。指導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四)認真推進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專題以及危險化學品、消防、道路運輸、交通運輸、城市運行等專項整治。
按照部門「三定」職責,對照渝安辦〔2020〕42號文件的任務清單,明確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專題以及危險化學品、消防、道路運輸、交通運輸、城市運行等專項整治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部門,保障各專題專項整治工作任務有序推進。
具體工作內容詳見附件「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掛圖作戰任務(問題)清單」(說明:該清單內容僅針對市級層面,由市住房城鄉建委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相關工作。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在制定本地區本單位清單時,可按照屬地政府要求,參考使用)。
四、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切實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開展專項整治提升行動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市安全總站、市質量總站和有關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單位具體實施細則,作出具體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總體要求,進一步分解具體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掛圖作戰任務(問題)清單,實現問題隱患和整治制度措施「兩個清單」二合一,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要求,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動實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堅(2021年)。動態更新掛圖作戰任務(問題)清單,針對重點難點問題,持續開展隱患問題集中整治,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直至整改銷號。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大攻堅力度,落實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動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預防控制體系,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四)鞏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深挖問題背後的深層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補充完善的具體制度,完善長效機制,逐項推動落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和有關單位要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上來,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分工,認真抓好部署落實。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市安全總站、市質量總站和有關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統一部署,結合實際,科學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出臺實招實策,把專項整治抓出成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市安全總站、市質量總站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落實,確保任務完成到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積極輿論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報導,加強正向引領和反面警示教育,積極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參與支持、齊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嚴格信息報送。三年行動開展期間,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要安排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委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每年11月15日前報送年度總結報告,2022年11月15日前報送三年行動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