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江安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女子留醉酒男性朋友過夜,次日遭強姦的案件進行宣判。
根據判決書顯示,四川省江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廖修林於2020年7月3日晚應董某的邀請到江安縣董某家中吃飯、喝酒。後來,董某擔心廖秀林酒後駕車有危險,便將廖修林放留宿在家中沙發上睡覺。次日清晨,董某因飲酒過量嘔吐。廖修林在照顧董某時,趁董某醉酒昏睡,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之機與董某發生性關係。
被告人廖修林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且籤字具結,廖修林的辯護人對提出的指控也沒有異議,但指控被告人廖修林強姦罪的證據不足,因此其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經審理查明,廖修林與董某是朋友關係。2020年7月3日晚,董某邀請廖修林開車到江安縣董某家中與董某、吳某等人吃飯。
當晚,在吳某等人相繼離開後,董某怕廖修林酒後駕車發生意外,便邀請其在家中留宿。第二天凌晨,董某因飲酒過量嘔吐,廖修林在照顧董某後,利用董某酒後昏睡之機,與董某發生性關係。
另查明,董某清醒後發現廖修林與其發生關係,隨後打電話報警。廖修林得知董某報警後並未離開現場,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後,廖修林的親屬代廖修林向董某賠償了35000元並獲得了諒解。最終,被告人廖修林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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