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醉酒嘔吐,男子拿毛巾幫其擦拭發生自慰,因強姦被判5年

2020-12-23 河北青年報

開車送19歲女生去長沙上學,女生醉酒後賓館開房,替女生清理嘔吐的衣裙,承認有自慰行為但否認趁人之危發生關係,29歲湖南男子肖某(化名)一審被以強姦罪判刑5年。

肖某稱結識女方時就知道其父是公安局副局長,他和女生正常交往,曾經微信聊天聊到凌晨2點多,但弔詭的是,能證明兩人交往關係的微信聊天記錄卻莫名其妙被人卸載。

8月14日上午,該案二審在長沙市中院第三審判庭不公開審理,法庭同意專家證人胡志強以及被告一方另一名證人出庭作證,肖某和女生之間究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成為庭審的焦點。

>>>醉酒開房

女生醉酒嘔吐 男子拿毛巾幫其擦拭

嶽陽二手車店老闆肖某和妻子分居多年,兩人只是有名無實的婚姻,如果不是為了撫育孩子,或許早已離婚。

2019年6月,肖某意外結識19歲女生小婷(化名),曾一起看電影、吃飯和遊泳,按肖某一位朋友的話來說,兩人情侶交往所有的事都做了。

6月9日晚9點,小婷與肖某交往,瞞著父母悄悄把購買的高鐵票退了,讓肖某開車送其到長沙。肖某約了朋友在嶽陽高鐵站接小婷返回校區,小婷回宿舍後換了超短裙和肖某等人一起吃飯,玩了「密室逃脫」遊戲,再到長沙開福區某酒吧喝酒。

案發當晚,因為小婷醉酒,肖某帶其到醫院醒酒,醫生認為不嚴重讓回去多喝水,他送小婷回學校,但學校工作人員擔心醉酒的小婷沒人照顧會出事,最終肖某讓朋友幫忙訂了酒店,才將小婷送到客房。

2019年6月10日清晨,因為女兒手機關機,小婷的父母找到酒店尋女,發現女兒和肖某開房,認為女兒醉酒受辱報警。肖某被帶到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區分局清水塘派出所接受調查。他稱因為小婷醉酒嘔吐,曾拿毛巾幫她擦拭衣裙,雖然共處一室並沒有碰過小婷,但承認曾有自慰行為。

>>>證人證言

女方家人「興師問罪」不許掛斷電話

2020年8月14日,二審庭審後,肖某的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指出,肖某自慰時擦拭自己的這條毛巾實際上就在客房衛生間,其向公安機會供述該事實,但警方封鎖客房6天左右都沒有提取這一證據。

8月14日下午,肖某的朋友彭先生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通知到庭作證,前後也就不到10分鐘,法庭上他對小婷醉酒之後的一些細節作證稱,「當時是坐的我的車,先送她回學校,然後去醫院醒酒,後來是送到酒店,都用的是我的車,是我幫他(肖某)訂的房間。」

彭先生認為,肖某和小婷是情侶關係,「我認為他們倆是相互都有好感。」曾經相約一起遊泳也是他們三人一起去的,「他們倆是相互抱在一起。」

彭先生出庭作證時也回應了小婷父母「興師問罪」的細節。6月10日,小婷的母親找到他的電話打過來,他當時也住在酒店的另一房間,小婷的母親根本不允許他掛斷電話,怕他給肖某通風報信,他當時有兩部手機,所以就一隻手拿一個手機,一邊和小婷母親通話,一邊和肖某通話,他打電話給肖某,第一句就問他做了沒有,連問三遍,肖某都回答沒有做。

從立案到報捕,再到移交檢察院起訴,肖某整個人都懵了,因為女生父親身份特殊,他感覺自己有口難辯,並受到誘導說在女方身上檢出了他的DNA。2020年1月,肖某被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以強姦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

>>>程序違法

僅憑內褲恐怕連立案的標準都不夠

8月14日,案件二審在長沙市中院開庭審理

8月14日,肖某的律師在案件二審開庭審理中提出,定罪證據內褲是小婷父親提供的,該案的關鍵證據女方內褲提取程序嚴重違法。其父親作為利害關係人如何保證依法提取證據並交給辦案機關,又如何保證內褲提取前沒有被汙染,而且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據以定罪的內褲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法保證,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強姦罪的立案標準要求要有強姦犯罪事實,而該案證據都不能證明犯罪事實成立。案發時,小婷本人在其母親進入房間時,問她發生關係沒有,小婷搖頭說沒有,肖某也說沒有,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在此情況下竟然立強姦案了。肖某的律師認為,立案審案都應當憑證據。

她向華商報記者證實,在此前在會見中,肖某說當天是小婷提出要他在長沙過夜,說第二天沒課,她因為自己的家事想去酒吧玩。

肖某的律師認為,在交往中小婷是主動的。「她主動提出去酒吧喝酒,主動喝酒把自己搞醉了,在酒吧裡主動親吻肖某,沒有發生什麼,就是發生了什麼,在案證據並不能證明違背婦女意志。」

肖某和小婷認識不久交往密切,說明兩人是相互愛慕。小婷只問過肖某年齡,並不關心他的婚姻狀況。當然,肖某比女方大10歲,而且結了婚還有孩子,還要追求小婷,也是不道德的,但是審判案件,不應該因為有道德汙點就罔顧事實和證據。

「是這個女的提出要我弟弟在長沙過夜,可能因為家事心情不好,她想去酒吧玩,這是她親口跟我弟弟說的,我不知道微信裡有沒有聊過,但是微信記錄已經找不回來了。」

8月13日,肖某的姐姐告訴華商報記者,包括弟弟的朋友都不喜歡喝酒,「當時去酒吧,他朋友都沒怎么喝,小婷去自己拿著酒瓶就打開,他朋友還說讓服務員來開酒,但她自己就打開了。她說她自己平時的愛好就是喝酒玩骰子,那天在酒吧,她找服務員要骰子問了服務員好幾次,服務員都說沒有,她就說不好玩想回去了。」

她認為小婷是主動喝醉酒的,「我弟弟平時不喝酒的,因為經常開車,而且酒吧消費這麼高,他也沒這個條件。」

她通過弟弟的朋友了解到,弟弟和小婷去長沙後玩了「密室逃脫」遊戲,「她全程都是抱著我弟弟的,她說她喜歡玩刺激的遊戲。」

>>>庭審作證

公布書證結論幾乎是一個無罪證據

肖某的辯護律師告訴華商報記者,法庭同意專家證人胡志強以及其他兩名證人出庭作證。

8月14日下午,國內知名法醫學專家胡志強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介紹了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的經過。2019年9月,胡志強參與法醫學書證審查論證,認為肖某和小婷性器官沒有接觸,沒有體內射精。

「在法庭上公布了書證的結論,這幾乎是一個無罪的證據,分別接受公訴人、法官、辯護人提出的質詢,整個感覺我認為效果還是不錯的,因為幾個法官都很認真負責,檢察官也沒有提出什麼問題,基本上認可我的意見,也沒有提出反駁的意見,希望法官最終判決的時候能採納這個意見。」

兩人是否發生性關係是庭審的焦點。胡志強表示:「從物證來講,可以證明他倆沒有發生性器官的接觸,沒有完成性行為的動作,這幾乎是一個無罪的證據。」

2019年7月,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的鑑定意見認為,女方所穿內褲斑跡檢出人精液成分,分離所得DNA與肖某血樣20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送檢女方下體擦拭物未獲得男性生物成分DNA。

對此,胡志強介紹,「肖某承認當時有性衝動有手淫行為,可能是手淫體外排精,排到了女孩的內褲上,但這正說明不是混合斑,如果真的發生了性行為,混合斑沾有女孩的DNA物質,但檢測女孩的DNA物質就沒有,這就說明是體外排精造成的。」胡志強指出,長沙警方的鑑定報告實際上也證明在女孩下體當中沒有查到肖某的精斑。

>>>法醫觀點

都沒有立案怎麼就說發現他的精斑

胡志強指出,女孩一開始也是否認發生關係的,6月10日聽家人說提取樣品檢測和肖某的DNA吻合,也就這麼認為了。女孩的父親身份特殊,按理說報案以後,應當由當地公安機關偵查,有犯罪事實才能立案,不能違反程序,先入為主,或者自己誤導自己。

「如果不是女孩家人到賓館去捉姦,可能就根本沒有這個事情發生。實際上警方6月11號才送檢,6月19號才出的報告,6月10號都沒有立案,怎麼就說女兒下體有他的精斑?可能主觀上認為他和女兒發生關係,自己設想了一個案子,就這樣辦成了強姦案,非常荒唐。」

副主任法醫師胡志強是國內知名法醫學專家,現任北京司法鑑定機構法醫鑑定人,曾在「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聶樹斌殺人案」、「海南陳滿殺人案」等案件中擔任鑑定或論證專家。

胡志強告訴華商報記者,「有專門知識人出庭這個制度,2013年寫入《刑事訴訟法》,就像請律師一樣是很自然的一個事情,這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個重大變革。」

>>>證據缺失

被人為卸載的微信找專家無法恢復

羈押在看守所的肖某稱自己沒有碰過小婷

8月14日庭審結束後,肖某的律師向華商報記者證實,小婷及父母都沒有到庭,估計法庭近期會宣判。

14日下午,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肖某。肖某告訴她,法院的法警也看了案子的新聞報導,認為他和政法系統領導的女兒交往挺冤的。

針對被人為卸載的微信,肖某的律師表示:「微信裡小婷跟肖某聊過自己兩次完整的戀愛經歷,兩人在微信聊天時明確了男女朋友關係,所以第二天兩人相約開車送她來長沙。」

她表示,之前已經問過騰訊,「恢復不了,聊天記錄屬於個人隱私他們不會保存,因為聊天記錄的量太大了,他們就沒保存。我也問過公安部門,調取時只能調取支付記錄,如果卸載微信就很難調聊天記錄出來。」她認為,肖某手機微信被人為卸載,能證明兩人交往的關鍵證據喪失,違法卸載肖某的微信涉嫌故意毀滅刑事證據,性質惡劣。

肖某的姐姐也證實,弟弟用的是蘋果手機,但卸載的微信始終無法恢復,「我們找了很多專家,花了錢都沒找回。」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案發當晚肖某和朋友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面對醉酒嘔吐的小婷,肖某不知所措,曾向朋友求教,「我不想趁人之危,我又不敢動……看著令人心痛,她衣服都吐髒了,我該怎麼辦……」

肖某的姐姐表示,案發至今,就一直沒有見到小婷。「她現在應該還在家裡,她肯定怕她爸媽,她家人也不讓我們找她,我發信息給她,她就把我發的信息給她爸看,我們就接到了警告。」

「我弟弟認識小婷之前就知道她爸的身份,所以絕對不會動她!我們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地審理。」肖某的姐姐說,「最近律師去會見了兩次,我弟弟一直發誓說他對她沒做什麼,他是被冤枉的……」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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