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不起訴人金某某因妻子張某某與被害人周某某之間的不正當男女關係故與周某某存在感情糾紛。2020年8月2日晚,被害人周某某通過張某某的微信與金某某進行視頻通話進行挑釁,金某某遂於當日19時許攜帶扳手出門,後於永嘉縣**鎮**附近**線附近碰到周某某,兩人發生爭執後金某某用扳手將周某某毆打致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周某某傷致面部創口累計5.7cm長面部軟組織挫傷,左側鼻骨骨折,牙齒折斷,其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一級。
被不起訴人金某某於2020年9月22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案發後,被不起訴人金某某已賠償被害人周某某醫藥費等共計人民幣100000元,並取得其諒解。
被告人信息:
被不起訴人金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0324198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職業,住浙江省永嘉縣**鎮**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20年9月22日被永嘉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於同年10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