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吳彥飛 通訊員 郭俊)日前,一起涉及兩個家庭五個成員的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案件,在潢川法院少年家事審判法庭負責人肖豔茹和案件代理律師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圓滿解決,雙方息訴止戈,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2007年,因常年在外務工,原告萬某將村裡分給其的責任田中3.9畝交給了其女婿蔡某使用,後蔡某在該責任田上蓋上了鴨棚用於養殖。蔡某夫婦共同經營,生意還算平穩,兩家也頗為和睦,這一用就是十三年。2020年,已經年逾古稀的萬某無力在外務工,想回家生活,便向被告索要土地,加之近年來蔡某夫婦感情不和且蔡某未經原告同意即將土地轉租給第三人,原告索要土地的「決心」更加堅定。2020年3月,原告一紙訴狀將蔡某夫婦訴至法院,該案經一審、二審並最終由少年家事法庭重新審理。
案件重審前,原審當事人中原告萬某已因病去世,被告蔡某夫婦也已離婚,雙方矛盾只增未緩,承辦法官肖豔茹接案後認真梳理案情,並積極與原告代理律師聯繫,律師對案件也是一籌莫展。如果裁判,原告對案涉土地享有權利,但被告正在養殖的鴨棚確是客觀難題。承辦法官及原告律師一致認為調解仍然是最佳途徑,就這樣肖豔茹不斷做被告工作,原告律師及時與當事人溝通,傳達法庭的調解思路,並從情、理、法多角度講明利害關係,希望雙方能夠和解平息幹戈。
經過法官與律師兩天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蔡某一次性給付原告家屬土地租賃費用27000元,以後每年按照約定支付土地租賃金。至此,一場家庭恩怨引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律師和法官,同是法律人,同是法律尊嚴的維護者,同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者,共同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和使命。社會矛盾糾紛化解,除了借力調解員外,法官與律師還要同使一股勁,共擰一股繩。少年家事法庭不斷加強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積極營造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司法氛圍,探索保障案結事了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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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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