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籤發支票是市場經濟領域主要的支付結算方式之一,為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提供了便利與實惠。但單位在籤發支票的同時,也要嚴格防止發生空頭支票,避免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和擾亂市場正常經濟秩序的運行。那麼空頭支票的概念是什麼,籤發空頭支票的危害是什麼?
網友諮詢:
空頭支票的概念是什麼,籤發空頭支票的危害是什麼?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宋長黎律師解答:
空頭支票,顧名思義,是指不能兌現的支票,也比喻不準備實現的諾言。出票人籤發的支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空頭支票:一是收款人持支票到銀行進帳或託收時,出票人沒有足夠金額用於支付票款的;二是出票人在支票上的預留印鑑與銀行的預留印鑑不符的。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宋長黎律師普法:
《票據法》第102條,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票據的;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
(三)籤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籤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籤名式樣或者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四)籤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騙取資金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騙取財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實施前六項所列行為之一的。
【點擊下方小程序,直接諮詢法律問題】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宋長黎律師解析:
根據央行規定,支票全國通用後出票人籤發的支票憑證不變,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為10天;異地使用支票款項最快可在2至3小時之內到帳,一般在銀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均可到帳。為防範支付風險,異地使用支票的單筆金額上限為50萬元。辦理支票業務,銀行向客戶的收費暫按現行標準不變。
根據規定,空頭支票被禁止籤發。出票人籤發一張支票,如果帳戶餘額不夠支付所籤發支票的金額,該支票就是一張空頭支票。另外,與預留銀行籤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視為空頭支票。同時,籤發空頭支票將依法受到處罰。對於籤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籤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出票人將被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還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出票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