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型企業創業資助
政府資助
(一)參賽企業資助項目單個項目資助強度不超過100萬元;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大賽相關文件有資助要求,地方資助強度不超過省資助下達文件額度,且不超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經費的50%。(二)參賽團隊資助項目單個項目資助強度不超過50萬元。
申請條件
(一)參賽企業資助項目1.參加2018年度深創賽且晉級半決賽,或者參加2018年度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大賽並獲獎;2.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區內依法註冊,且註冊成立時間在2014年1月1日以後;3.2017度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4.申報項目與參賽項目名稱一致,且申報項目負責人應為參賽項目負責人或核心成員。(二)參賽團隊資助項目1.參加2017和2018年度深創賽且晉級半決賽及以上,或者參加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大賽並獲獎;2.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註冊企業,且註冊成立時間應在參加深創賽或者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承辦的大賽當年截止報名日期之後,企業股東應為參賽項目負責人或者核心成員之一;3.申報項目與參賽項目名稱一致,且申報項目負責人應為參賽項目負責人或者核心成員。(三)其他要求已列入科技誠信異常名錄的單位和人員,不得申報。
2.技術攻關面上項目
政府資助
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只能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
(二)申請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在深圳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優秀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能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企業自籌資金不低於申請的財政資助金額(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總預算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報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三)項目負責人必須為申請單位的全職在職人員,且項目完成年度不超過60周歲。項目組成員總人數的50%以上須在深圳購買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0月)。
(四)有合作單位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合作單位不超過2個;
2.申請書中填報合作單位名稱並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如果項目無合作單位,則明確填寫「無合作單位」;
3.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申請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內容分工、智慧財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其中申請單位應當負責研發內容的50%以上;
4.申請單位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不少於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外單位作為合作單位的,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4.項目組5位主要成員中至少3位為申請單位人員。
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政府資助
最高資助35萬
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註冊一年(一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二)智慧財產權權屬明確,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1.發明或者植物新品種1件以上;2.實用新型2件以上;3.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或者軟體著作權或者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3件以上。(三)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8%以上;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2%;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6%以上;企業註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四)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4.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入庫
政府資助
按入庫當年研發實際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資助,資助額超過300萬元的按300萬元資助;
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註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未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
(二)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且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三)企業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
(四)企業上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銷售收入低於0.5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2.銷售收入在0.5億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於2%;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1.5%。
(五)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0%;
5.技術裝備及管理自能化提升
政府資助
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申報單位上年度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製造及配套環節投入)的20%給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其中對固定資產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於70%。
申請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註冊的獨立法人的企業;(二)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三)申報項目所屬產業不屬於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四)申報項目按《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7〕3號)規定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中備案;(五)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不存在多頭申報或與有關市級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存在重複的情形(技術改造投資補貼項目規定情形除外);
6.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政府資助
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註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企業連續經營3年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建立並運作2年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位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
(二)企業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四)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中心的場地必須有專屬空間,面積達200平方米以上,計入技術中心帳目上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
(五)企業獨立的營業收入總額、納稅額、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指標,按不同行業類別,不低於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7.數字經濟產業扶持計劃
政府資助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二)資助方式:無償資助、自願申報、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專項審計、審批機關審定。1.數字經濟產業鏈關鍵環節提升扶持計劃:事後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2.數字經濟產業服務體系扶持計劃:公共服務類:事後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後確認費用的50%。高端展會類:事後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以市政府名義在深圳主辦的展會或論壇,按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確認費用給予全額資助;對以社會機構名義在深圳主辦的展會或論壇,按不超過經專業審計機構專項審計後確認費用的50%給予資助。
申請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項目實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二)申報主體不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三)申報項目符合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重點發展領域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准,取得有關批准文件。產品涉及安全、醫療、金融等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申請單位須取得相關主管部門批准頒發的產品生產或銷售等許可。(四)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五)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六)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七)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並追究申報單位責任。(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8.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
政府資助
有數量限制,受民營及中小企業扶持計劃資金年度總額限制。對首次新增納入我市統計資料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註冊的民營及中小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的深圳工業企業;
2.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首次新增納入我市統計資料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市統計部門數據為準);
3.配合市統計部門要求提交相關統計數據,未出現異常。
4.申請單位在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內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和嚴重的失信記錄。
5.申請單位如存在《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資助情形的,不予資助。
9.深圳市技術改造投資補貼
政府資助
項目資助採取事後資助制,按照不超過申報企業上年度(以發票時間為準)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年度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對固定資產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於80%。
申請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註冊的獨立法人工業企業;(二)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三)申報項目所屬行業不屬於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四)按《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管理實施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7〕3號)規定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系統中備案;(五)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六)有實際生產製造環節,申報項目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屬於 B類(採礦業)、C類(製造業)、D類(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行業分類代碼在0610至4690之間;
10.集成電路專項扶持計劃
政府資助
(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項目。
集成電路企業營業收入在2018年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
企業核心團隊總人數不超過10人,一般包括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領軍型人才、關鍵崗位骨幹人員等。獎勵資金撥付到企業,由企業撥付到核心團隊個人。
(二)支持布局前沿基礎研究項目。
對深圳市有關單位獲得集成電路領域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轉型升級項目,國家資金在2016年6月21日後撥付到帳的,且項目仍在執行期內的,按國家資金的1:0.5給予配套。本市配套資金和國家資金加總不超過項目資金總額的一半。
(三)加強對設計企業購買設計工具支持項目。
對深圳市集成電路設計企業2018年購買集成電路設計專用EDA設計工具軟體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資助,每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四)鼓勵晶片應用推廣項目。
對於深圳集成電路企業銷售自主研發設計的晶片,單款晶片產品在2018年度銷售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且2018年度到帳金額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按該晶片在2018年度銷售金額給予10%的獎勵,單款晶片產品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以集成電路(晶片)專利證書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級證書判定是否企業自主研發設計,以晶片名稱和晶片型號判定是否單款晶片。
申請條件
(一)基礎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註冊登記的法人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和其他組織,項目實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
2.申報主體不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申報項目符合深圳市進一步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布局和專項申報指南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我市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項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按有關規定完成項目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備案或核准,取得有關批准文件。
4.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5.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6.申報單位提交的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7. 不存在就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8.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專項申報條件。
1.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項目。
(1)申報企業為集成電路設計、製造或封測企業。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是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二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50%;三是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開發環境(如EDA工具、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以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技術支撐環境。
(3)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製造為主營業務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是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二是集成電路製造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三是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有與集成電路生產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基本條件。
(4)集成電路封測企業是指以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為主營業務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是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二是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三是具有保證產品生產的手段和能力,有與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等基本條件。
(5)申報企業營業收入在2018年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
(6)申報企業註冊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2.支持布局前沿基礎研究項目。
(1)申報單位已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轉型升級項目且該項目未獲得過市級財政資助。
(2)國家資金已經撥付到帳。
(3)國家資金於2016年6月21日後撥付。
(4)項目仍在執行期內。
(5)申報單位註冊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3.加強對設計企業購買設計工具支持項目。
(1)申報單位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定義與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項目專項申報條件一致。
(3)申報企業註冊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4.鼓勵晶片應用推廣項目。
(1)申報企業為集成電路設計、製造或封測企業。
(2)集成電路設計、製造和封測企業定義與支持企業做大做強項目專項申報條件一致。
(3)申報企業註冊成立已滿至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
11.綠色低碳產業扶持計劃
政府資助
1.扶持方式:分階段資助。
2.工程研究中心組建項目: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投資。
3.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項目:綜合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於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於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只能用於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
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註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2.企業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應擁有專業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制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須提供相關領域的產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不少於5個(附相關合同或協議)。
3.申報單位上年度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不低於1000萬元或相關領域專項研發經費佔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5%。
4.項目扶持分為組建和提升兩個階段。申報提升項目的,須已獲批組建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且已於2019年11月30日前獲得通過驗收的正式通知,項目單位有意願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
5.項目計劃或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績效目標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範。
6.項目的財務核算、研發、生產和服務等關鍵環節在深圳本地實施。
7.項目採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智慧財產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相關成果鑑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8.申報項目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總人數不少於2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數不少於15人,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於500萬元,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500平方米,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能為產業關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9.申報項目應有新增建設投資,其中組建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40%,提升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10.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規定取得項目備案或核准文件,且時限未超過2年,並已根據需要取得環評批准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11.工程研究中心應在市發展改革委創新載體管理平臺登記,統一管理、開放使用。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產學研合作。
12.申報單位已經參加我委2020年項目徵集的,在本次項目申報中優先安排。
12.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示範單位申報
政府資助
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優勢單位每年認定不超過20家,每家一次性資助20萬元,深圳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單位每年認定不超過3家,每家一次性資助50萬元。
申請條件
(一)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優勢單位申報條件:
1.屬於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組織,且成立時間3年以上(含3年,以申報期截止日為準)。
2.具有專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已建立較為健全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通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高等學校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或者《科研組織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的優先考慮。
3.已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運用機制,其能熟練使用專利信息系統查閱和分析專利文獻。
4.2018年國內專利授權量、國內版權登記數量或國內商標註冊核准數量比上年度持續增長。
5.2018年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投入(含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佔研發投入2%以上(含2%)。
己被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單位)、廣東省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單位)不予申報。
(二)深圳市智慧財產權示範單位申報條件:
1.屬於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組織,且已被認定為深圳市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單位)2年以上(含2年,以系統申報截止日為準)。
2.已建立智慧財產權信息運用機制,其能綜合運用智慧財產權信息,引導研發創新,並具有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或者運營的能力。
3.擁有200件以上(含200件)的國內有效發明專利(以申報截止日的專利法律狀態為準),或者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中國商標金獎、中國版權金獎。
4.2018年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投入(含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投入)和研發投入比上年度持續增長。
5.2016年度至2018年度有效處理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獲得賠償或避免損失,包括智慧財產權行政調處、司法訴訟、仲裁案例。
己被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單位)、廣東省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單位)不予申報。
13.人才認定
政府資助
海外高層層次人才認定:
(1)A類人才可享受300萬元的獎勵補貼。(2)B類人才可享受200萬元的獎勵補貼。(3)C類人才可享受160萬元的獎勵補貼。
14.創業補貼
一、自主創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本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二、創業場租補
三、留學人員來深圳創業前期費用補貼
1、一等資助100萬元
2、二等資助50萬元
3、三等資助30萬元
4、經專家評定,特別優秀的項目,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助。
四、求職創業補貼
在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有就業意願並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指持有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和零就業家庭證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500元。
五、殘疾人自主首次創業補貼
鼓勵和支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殘疾人給予稅費補貼、首次創業補貼以及創造就業崗位獎勵,補貼和獎勵標準參照《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09]3號)執行。對已享受自主創業啟動資金扶持的殘疾人,不得重複申請首次創業補貼。補貼和獎勵經費在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殘疾人自主創業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由財政部門按規定予以貼息扶持。具體參照《關於進一步改進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的通知》(深人社規[2009]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創業培訓補貼
創辦企業培訓補貼每人最高1000元,創業實訓補貼每人最高2500元。實際培訓收費低於最高限額的,據實補貼。創業能力提升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全市每年資助人數不超過100人。創辦企業培訓補貼、創業實訓補貼和創業能力提升培訓補貼,每項補貼只可申請享受一次。
15.小型微型企業培育資助
政府資助
每家企業資助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且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的50%。已經享受市財政相關補貼或使用市級財政資金購買的以上支出項目不再重複資助。
申請條件
(一)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相關單位;(二)按照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核准或備案,或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三)對申請書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守法經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重複申報項目,未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在深圳市社會信用系統上信用記錄良好;(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且申報項目不屬於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五)企業產權明晰,業務獨立,其經營、人員、管理、財務等具有獨立性,其主要客戶不是公司的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六)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七)擁有2件以上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軟體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著作權等。(八)企業「專精特新」特徵明顯,具有較強發展前景或者質量效益同行中具有較強優勢。「專精特新」具體指:1.專業化(主營業務專注專業)。企業專注核心業務,具備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其產品和服務在產業鏈某個環節中處於優勢地位,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優質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2.精細化(經營管理精細高效)。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建立了精細高效的制度、流程和體系,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信息化等方式實現了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精細化,形成核心競爭力。其產品或者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中競爭優勢明顯。3.特色化(產品服務獨具特色)。企業針對特定市場或者特定消費群體,利用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地域文化或採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進行研製生產或者提供獨具特色的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有較強影響力和品牌知名度。4.創新性(創新能力成果顯著)。企業持續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等創新活動,以新發明、新創造引領發展,以新產品、新服務滿足需求。企業產品或者服務屬於新經濟、新產業領域或新技術、新工藝、新創意、新模式等方面創新成果,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應用前景廣闊,具備較高技術含量或附加值,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具有良好的發展潛力。
16.廣東省工程實驗室認定
政府資助
①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萬元的經費資助(全額利用財政資金建設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除外)。②納入市政府推動實施的「重點企業信貸支持計劃」,市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比例最高不超過70%,每個項目貼息時間不超過2年,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條件
①已獲得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立項(認定);②按期通過驗收。
茂達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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