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助力深圳國際中轉港建設,提升港口營商環境,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開展大鵬灣海域引航補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精簡高效、乾淨廉潔的工作原則,實現全過程公開透明、辦理留痕。
二、補貼對象
2020年1月1日起,在大鵬灣海域被「二次引航」的靠泊深圳港的船舶。
三、補貼標準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照大鵬灣新增的香港引航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港幣兌人民幣匯率根據靠泊在深圳市大鵬灣港區的時間上一個月中國人民銀行最後一天公布的「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進行折算。
四、業務流程
(一)企業申報。
航運企業通過「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補貼資金申報系統」(網址:http://
port.cmclink.com/index.jsp)進行電子申報,申報材料包括香港引航費用發票和香港引航服務記錄憑證掃描件。申報埠實時開放,申報企業於2020年5月、7月、10月以及2021年1月的2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引航補貼申請。
(二)委託第三方核查。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委託深圳市船舶代理學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委託深圳市鵬海運電子數據交換有限公司對申報船舶抵離港記錄進行核查。上述第三方機構於15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將申報材料和核查意見報送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三)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審核。
根據第三方核查意見,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照規定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通過並說明理由。
(四)社會公示。
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異議情況進行覆核;異議屬實的,取消企業補貼資格。
(五)資金撥付。
公示期結束後未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12月31日內,如大鵬灣海域實施「一次引航」,則終止補貼。
諮詢電話:船代學會0755-26689770;技術支持400-640-096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0755-25173563、83170926。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