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關於組織開展寧波市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報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鎮(鄉)、街道、工業園區根據本地企業實際,做好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報的組織和推薦工作。網絡申報及《主辦企業承諾及政府意見表》報送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17點,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點:海曙區科技局617室(寧波市海曙區國醫街85號聯誼賓館6樓)。
聯繫人:
區科技局高新科 胡 平 55883682
區科技局高新科 孫大巍 55883683
附件:
1.《關於組織開展寧波市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報的通知》
2.《主辦企業承諾及政府意見表》
寧波市海曙區科學技術局
2020年9月21日
關於組織開展寧波市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報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關於深入實施人才和創新「栽樹工程」 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決定》(甬黨發〔2020〕26號),推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布局建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浙科發條〔2009〕75號)和《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的通知》,為做好我市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註冊並處於有效期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近三年內在其申報領域至少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4項以上實用新型專利、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企業擁有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應通過自主研發方式(僅限職務發明)取得,不包括轉讓、受贈或獨佔實施許可方式取得。
(三)已經批准建立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
(四)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的,不低於6%;
2.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不低於4%;
3.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不低於3%或1000萬元。
(五)近三年內累計轉化科技成果9項以上;
(六)有獨立的研發機構,研發機構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15人(軟體類企業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不低於研發機構職工總數的60%;
(七)能保證落實研發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所需資金,並具備科研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驗、試驗條件及基礎設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資產總額500萬元以上(軟體類企業100萬元以上);
(八)建立完整規範的技術創新管理體制,各項規章制度明確;
(九)近三年無環境汙染事故、消防安全生產事故、偷稅漏稅和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
二、申報程序
(一)為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實減輕申報企業負擔,省級企業研究院申報工作統一通過浙江科技大腦官網(http://www.zjsti.gov.cn)進行申報,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申報企業請點擊「法人登錄」並用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帳號登錄,進入「辦事大廳」,選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認定」,點擊「業務辦理」進行填報。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申報系統。
如申報企業無政務服務網帳號請先註冊,註冊成功後登錄申報系統。(註冊和登錄過程中遇有技術問題,可諮詢0571-88808880)
(二)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在網上做好申報材料初審工作,並統一查詢出具申報企業的環境汙染、消防安全生產、稅收和智慧財產權等無違法行為證明,統一通過「浙江科技大腦」提交我局審核。
(三)申報材料需要填報的專職研發人員、研發場地、科研資產原值和擁有的自主智慧財產權情況可以計算到2020年3月底,其他申報數據截止到2019年底,相關數據須在專項審計報告中體現。近三年無環境、安全、稅務和智慧財產權等違法行為是指2017年至申報前無上述行為。
三、申報時間
申報企業請於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系統填報並提交,逾期無效。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請於2020年10月15日前在「浙江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臺」完成初審推薦並提交,統一查詢並出具申報企業的近三年環境、安全、稅務和智慧財產權等無違法行為證明(相關內容可在推薦公函內一併予以明確)。
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建設按照「擇優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原則開展,請各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實地考察和專家評審等相關工作,擇優確定擬建設名單。
附件1、關於組織開展寧波市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報的通知
附件2、主辦企業承諾及政府意見表
原標題:《關於組織開展寧波市2020年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申報的通知》
閱讀原文